偏重稅負幾欲壓垮中小企業
2011-05-09 09:5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如果說1994年稅制改革將組織收入放在第一位是為了確保收入的話,那么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財政或政府性收入資源大幅增加的新情況下,要重新審視國家、企業的關系,正確處理企業的“超利潤負擔”危害和間接稅加劇企業兩極分化的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整稅收結構,優化稅制。
其實,不止小規模納稅人,記者走訪服裝、食品類等企業發現,一些中小企業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稅負狀況同樣不樂觀。
北京市一家服裝服飾公司的財務副總王女士給《經濟參考報》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一件150塊的襯衣,原輔料的價錢是57元,加工費12元,如果再將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攤進來,“幾乎就不賺什么了”。而從其繳納的稅款來看,一件襯衣僅增值稅一項就需繳納13.5元。
稅負偏重可能還突出體現在某些特定行業上。北京一家食品企業的財務總經理就提到,由于所處行業的特殊性,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但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時,工商局據此核定為餐飲企業或零售企業,造成在稅種鑒定上增值稅與營業稅兩個稅種混淆。
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一般會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多項,這還不算各種行政事業收費和社會保障繳費等。
今年3月舉行的2011年宏觀經濟戰略研討會上,有專家通過對一些中小企業的調查發現,企業經營條件和經營情況明顯惡化,其中,稅負重是目前中小企業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
一項基于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財務指標及入庫稅款數據的統計則顯示,我國東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小口徑總稅率(企業承擔的純稅收收入占其商業利潤的比重)平均值分別為28.64%和32 .79%,而大企業的小口徑總稅率平均值為14.59%。另據調查顯示,2010年一季度,49.9%的企業認為“稅費、社保等負擔過重”是當前企業經營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僅次于“人工成本上升”和“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
全國稅收資料調查顯示,全國國稅、地稅機關共調查各類納稅人75萬多戶。其中納入調查的中小企業有638884戶。2008年,這些企業繳納流轉稅15003億元,在流轉稅中所占比重達到86%;繳納企業所得稅4952億元,所占比重為76%。
國際上普遍對中小企業采用低稅率、高免稅線做法,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如日本、泰國和盧森堡對小企業銷售額的稅率分別為0.3%、1.5%和1%。德國、愛爾蘭、希臘和意大利規定的免稅線為年銷售額12108美元、48273美元、7984美元和14825美元。
專家提醒 應警惕“超利潤稅收”負擔
“我國當前不少商品供求價格彈性呈現出一種供給缺乏彈性而需求富有彈性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對商品課征間接稅會增加企業負擔,而且主要由企業負擔。”趙福昌總結說。
一般認為,企業承擔的相當一部分稅負是可以轉嫁的,不會造成企業負擔;但在實際中,并不是所有企業都有那么強的轉嫁能力,大多數企業都不太可能完全將稅負轉嫁出去。
按照稅負能否轉嫁為標準分類,可以將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簡單理解的話,直接稅是指納稅人直接負擔稅負,這是不容易轉嫁的,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
企 業 的 直 接 稅 即 企 業 所 得 稅 , 現 行 稅 率 為25%。當企業盈利為零或虧損時,若征收直接稅,企業是沒有負擔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趙福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際角度比較,這樣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水平適中。
不過,呂冰洋提醒說,從國際趨勢看,近年來各國普遍調低公司所得稅稅率,他列舉了一組數據:如O E C D國家平均公司所得稅稅率已從2003年的30.79%下降到2004年的29.96%,如德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澳大利亞為28%(5年內降為21%),英國、日本和印度為30%,美國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分別為15%、18%、25%和33%,平均為22.75%。
而間接稅則是通過經濟交易過程而間接對納稅人征收的稅,通常較容易轉嫁,除前面提到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各種流轉稅稅種也都是間接稅。
日常生活中,煙、酒、化妝品、小汽車等都是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而從事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需按照相應稅率對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稅率主要有3%、5%和20%三個檔次。
最典型、最普遍的稅負轉嫁形式多發生在這些稅種上。例如,對原材料生產者征收稅款,原材料生產者可以通過提高原材料售價把稅款轉嫁給制造商,最后零售商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時,又把稅負轉嫁給了消費者。所以,名義上的納稅人是商品的出售者,而實際的稅收負擔者則是商品的消費者。
不過,趙福昌提醒說,間接稅的轉嫁是有條件的,在間接稅不能轉嫁的情況下,就造成了企業的負擔。
商品的供給與需求彈性是決定稅負轉嫁狀況的關鍵因素。一般情況下,生活必需品需求彈性就小,非必需品彈性大?商娲唐吩蕉,彈性越大。商品用途越廣泛彈性越大……需求價格彈性大時,自然納稅企業的稅負轉嫁能力就弱,反過來也是一樣的道理。
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副總經理舉了這樣一個例子:一本定價30塊的書,出版社拿走10%-15%,發行商給你50%的折扣,作者拿走10%左右,增值稅再占去13%,算下來利潤接近零。“我們曾經做過書籍這塊,后來就不做了。”在他看來,一本書承擔這么高的稅,簡直不可理解。
“我國當前不少商品供求價格彈性呈現出一種供給缺乏彈性而需求富有彈性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對商品課征間接稅會增加企業負擔,而且主要由企業負擔。”趙福昌總結說。
他進一步解釋說,自我國擺脫“短缺經濟”以來,買方市場態勢的跡象越來越明顯,大部分企業出現產品需求的飽和。另外,從我國商品生產的特點來看,目前我國商品生產高科技含量相對較少,低技術、低質量、低水平的生產相對較多,實際上我國經濟中低水平商品的過剩與高質量、高科技含量商品的短缺并存的情況依然存在。我國商品生產的主要特點就是生產在低水平上激烈的競爭。由于這些商品缺乏技術含量,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許多商品往往靠降價來增強自己的競爭能力,使得間接稅的轉嫁更加困難。
在此情況下,趙福昌提示,要關注“超利潤稅收”負擔產生的可能性。經過分析,在間接稅不能有效轉嫁的情況下,會產生超利潤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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