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時代浪潮滾滾版權隨潮而去?
2011-04-01 09:10 來源: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雖然百度文庫中文選類文檔已經找不到維權作家們的作品了,但是以沈浩波為首的出版業者、作家們仍質疑百度的誠意。
“長遠來看,數字出版甚至可能成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出版模式,數字出版取代傳統出版只是時間問題。到時候書籍就好像現在的毛筆,只有少數人在用。” 湘籍作家、湖南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魏劍美說。
魏劍美說,大的網站在網絡版權方面和版權方完全可以做到公開和透明,“只要他們有誠意。”例如在計費平臺中,每個作者能在后臺看到自己作品的點擊量和因此而產生的收益情況,他自己在新浪讀書去年一年的點擊量收益就超過萬元。
法律保障和集體維權,還有多遠?
雖然大網站正在對網絡版權進行規范,但是全中國成百上千的小網站侵權行為卻防不勝防,以自己去年曾經狀告龍源期刊網并勝訴的案子為例,魏劍美說:“一群侵權期刊‘授權’侵權網站,可以‘合法使用’作者的文章,還有比這更荒誕的事情嗎?”
記者采訪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負責人,他表示網絡版權侵權主要的幾種形式包括: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于網絡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轉載侵權、網絡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侵權、鏈接侵權和下載侵權等。
目前他們執法工作都是根據有人投訴才能展開。行政上管理侵權行為的難度包括:取證中的技術困難和侵權者的隱蔽性。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發現侵權后,投訴、舉報也只能對侵權方做出行政處罰,走司法途徑上訴才能得到經濟上的賠償。
作家維權可以讓一個百度文庫做出改變,但是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的保障,每年的“3·15”是否都要上演這樣的大事件才能使成百上千的網站對侵權行為做出改變?
魏劍美告龍源期刊網一事成為2010年期刊國內數字化十大事件之一。就曾經引起業界對期刊數字化版權的大討論?偸鸢鏅喙芾硭菊匍_座談會;中國期刊協會召開“網絡環境下期刊信息網絡傳播權問題研討會”,行業媒體紛紛發表關于期刊數字版權的專題報道;許多雜志社開始在版權頁顯著位置注明版權邀約。目前,魏劍美表示,湘籍作家正在“集體”向網絡維權發起訴訟,但是這個集體,指的是授權同一位律師。“律師目前已經代理了我、王躍文、吳茂盛、夏昕、劉誠龍、游宇明等作家的維權。”而對于作協、文著協這樣的人民團體維權,他并不相信。“湖南作家聯合起來行動很好,一是資源共享,二是形成合力和聲勢。但是我不相信這樣的機構(文著協),而且他們的分成比例也比較蹊蹺。他們要求我授權多少年,但我沒答應。那樣的話,作家被侵權甚至可能連維權的自由都喪失。”
據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負責人介紹,對于網絡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只有2006年由國務院制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正在修改中,尚未頒布,“我國網民2.53億,世界最多的,數字出版已經沖擊傳統出版業,因此專門針對網絡版權問題的法律法規亟待更加完善。”
數字化發展迅速而廣泛的勢頭仿佛滔滔浪潮,但是這種浪潮并不是洪水猛獸,將其視為洪水猛獸的論調顯然是逆潮流而動,且費力不討好。人們可以盡情地沐浴浪潮帶來的各種技術手段的滋潤,與人們沐浴的權利值得尊重一樣,作家創作的文學作品,音樂家寫出的好聽音樂,人們的智力創造,應該成為推動浪潮發展的動力,而不是被浪潮打翻,隨浪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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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網站正在對網絡版權進行規范,但是全中國成百上千的小網站侵權行為卻防不勝防,以自己去年曾經狀告龍源期刊網并勝訴的案子為例,魏劍美說:“一群侵權期刊‘授權’侵權網站,可以‘合法使用’作者的文章,還有比這更荒誕的事情嗎?”
記者采訪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負責人,他表示網絡版權侵權主要的幾種形式包括: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于網絡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轉載侵權、網絡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侵權、鏈接侵權和下載侵權等。
目前他們執法工作都是根據有人投訴才能展開。行政上管理侵權行為的難度包括:取證中的技術困難和侵權者的隱蔽性。該負責人同時表示,發現侵權后,投訴、舉報也只能對侵權方做出行政處罰,走司法途徑上訴才能得到經濟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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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負責人介紹,對于網絡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只有2006年由國務院制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正在修改中,尚未頒布,“我國網民2.53億,世界最多的,數字出版已經沖擊傳統出版業,因此專門針對網絡版權問題的法律法規亟待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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