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檢驗管理新規定8月執行
2006-04-27 08:36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
該規定將于2006年8月1日起執行。根據規定要求,出口食品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和進口商應到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容器實施周期檢測。未備案的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于包裝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包裝(包括已經包裝了食品的包裝)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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