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官司成本高誰來埋單?
2011-02-17 09:24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2010年12月30日,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判決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為這起環境公益官司“埋單”的是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基金會無償支持原告1500元鑒定費,先行墊付了該案的部分訴訟成本。
“雖然僅有千余元,但在全國來說,是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鑒定費用得到基金會幫助的第一個案例,值得繼續探索和參考。”貴陽市環保法庭蔡明庭長感慨道。
蔡明說,打一場環境公益官司,有時候費用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龐大的訴訟成本成為環境公益官司面臨的最大難題。
地方法規助陣,“不相干”的環保組織告造紙廠偷排
只要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侵害了環境公共利益,不管是不是直接利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就是環境公益訴訟,其目的是保護公共環境和公民環境權益。
然而,環境公益訴訟和現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有沖突。蔡明介紹,這兩部法規要求必須是直接受害人才可以提起訴訟,排除了其他人和組織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起訴的可能。“這樣的限制,不利于發揮法律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2010年,把“建設生態文明市”作為發展戰略的貴陽大膽創新,正式出臺實施《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即便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其他組織甚至個人都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2010年10月18日,烏當區群眾向中華環保聯合會投訴,位于水田鎮定扒村的定扒造紙廠將生產廢水直接排放,嚴重污染南明河,多年來該廠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門罰款和責令限期治理,可是依舊白天儲存污水,夜間至凌晨時偷偷排放。
定扒村村民老李指著造紙廠附近一個直通南明河的溶洞口,氣憤地說,以前廠里的污水嘩啦啦地流入,白色的泡沫像瀑布一般。“南明河可是貴陽城的母親河,政府用了3年時間,花了20多個億,才把它治理成一條清澈的河,不容易啊!可是這個廠卻唯利是圖,破壞環境。”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介紹,接到投訴后,他們立即聯合當地民間環保組織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實地調查取證。11月,兩家單位聯合向貴陽環保法庭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依據貴陽生態條例法規,環保法庭受理了此案。”該案審判長、環保法庭副庭長羅光黔說。
環保法庭和各界人士聯手出擊,取證調查,查實造紙廠排污口的水中化學需氧量超出國家標準9.67倍,色度超出4倍,生物需氧量超出11倍,懸浮物超出1.24倍。一審判決造紙廠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業污水,并承擔相關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
案件宣判后,造紙廠的易姓老板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真的想不到,我們偷排污水,被不相干的環保組織給告了。以后,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都可以去告,誰還敢亂排亂放?”他說。
當地環保基金會出手,解決環境公益訴訟成本高的問題
據統計,截至2010年11月,貴陽市環保法庭3年來共受理各類環保案件310件,然而,其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非常少,僅有4件,平時很難接到這類案件。
分析原因,蔡明認為,關鍵在于無論是個人,還是環保組織,作為原告打環保官司,都難以承受巨大的訴訟成本。
蔡明說,有些環保大案件,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為訴訟耗費的其他費用等,加起來動輒數十萬元、上百萬元,這是因為環保案件專業性強,取證、鑒定等過程耗時、耗力、耗材。
定扒村有60余戶農民靠種植蔬菜生活,造紙廠排污給蔬菜種植造成很大影響,村民也多次反映。明擺著,是造紙廠侵害了村民的環境公共利益,村民謝大橋說:“大家不是沒想過告造紙廠,可是一聽說訴訟要錢,可能還很高,就不敢了,誰也不愿意出這個錢。”
官司能不能打贏還不清楚,訴訟費用就成了“攔路虎”。那么,誰來為環保官司埋單呢?
“解決這個問題很關鍵。”蔡明表示,“違法者埋單,理所應當,在這個案子中就是偷排的造紙廠,可是,造紙廠肯定不可能提前出錢讓別人去查自己、告自己,對自己提起訴訟。”
貴陽市環保法庭開始探索。2010年3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公益訴訟制度的意見》,明確指出,在支付評估費、鑒定費、檢測分析等費用時,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如果存在資金困難,可以申請公益基金援助。
貴陽市環保法庭隨后與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達成共識,基金會從2010年起,每年從資金預算中撥出10萬元作為“環境公益訴訟援助資金”,專項滾動使用,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及時、有效的援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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