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產業鏈及市場分析
2010-11-26 08:55 來源:電信網技術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將整體產業鏈按價值分類,硬件廠商的價值較小,傳感器/芯片廠商加上通信模塊提供商約占整體產業價值的15%左右,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管道約占整體產業價值15%,剩下70%的市場價值均由系統集成商/服務提供商/中間件及應用商分享,而這類占產業價值大頭的公司通常都集多種角色為一體,以系統集成商的角色出現。
【CPP114】訊:1 引言
物聯網概念由來已久,歐美發達國家早在上世紀末就已經提出并積極發展,但從發展進程來看,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早已經渡過物聯網熱炒階段,逐步進入理性發展期。我國近期物聯網概念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各級政府、論壇均把物聯網視為提升產業轉型、提高生產效率的國家信息化基礎設施,部分專家甚至認為物聯網將為我國帶來幾千億的市場規模。從長期來看,筆者認為物聯網確實能形成巨大的市場規模,但近期仍然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需要產業鏈上各個合作伙伴協同解決。
2 物聯網產業鏈現狀
在物聯網概念熱炒之前,我國的物聯網產業鏈已經存在,但主要以集成商為主角,運營商在其中只是管道,集成商又分布在各個行業、地域中,目前的物聯網產業鏈基本可以理解為戰國時代,同樣的模式在不同的地域、行業被不同的集成商控制(見圖1)。
將整體產業鏈按價值分類,硬件廠商的價值較小,傳感器/芯片廠商加上通信模塊提供商約占整體產業價值的15%左右,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管道約占整體產業價值15%,剩下70%的市場價值均由系統集成商/服務提供商/中間件及應用商分享,而這類占產業價值大頭的公司通常都集多種角色為一體,以系統集成商的角色出現。
從目前的表現來看,運營商竭力在向兩端延伸價值,但產業鏈的演變不是以運營商的意志為轉移的,運營商可以在其中努力擴大產業鏈的自身價值,通過構建M2M平臺和模塊/終端標準化來逐步實現,但在實際的商業模式中,要讓廣大的集成商使用運營商標準的模塊和平臺,必須價值讓利,通過模塊的補貼、定制、集采逐步讓集成商接納運營商的標準,進而將行業應用數據流逐步遷移到運營商的平臺上。
運營商在產業鏈中的商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網絡側,分析M2M對網絡的影響和適配,將M2M通信的行業特性提煉出來,如QoS和安全等特性打包再賣給行業應用商/行業集成商,使得網絡的通達、質量可以定制化,但該類商機會有一個很長的孵化過程,通俗來講,等到現有公網在實現M2M通信時候需要依賴運營商控制的時候才有大量的商機涌現(M2M行業應用對網絡的依賴性變得更強)。
其次,運營商的商機在于通過平臺的數據流上,因為數據流通過運營商的平臺,運營商可以根據企業應用的具體場景和模式逐步的把現有的通信增值應用進行疊加,如彩信、短信通知、呼叫中心的外包等,再進一步對部分信息做二次提煉和處理,生產其他有價值的信息再轉售,但這類商機也需要時間和努力。以上兩類商機均需要運營商以平臺和標準得到規模應用為前提。運營商其他的商機主要是基于管道的數據包套餐等,基于流量付費,屬于純管道費用,目前運營商主要依靠這類來實現收入,并且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仍然會是M2M的主要收入來源。
物聯網概念由來已久,歐美發達國家早在上世紀末就已經提出并積極發展,但從發展進程來看,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早已經渡過物聯網熱炒階段,逐步進入理性發展期。我國近期物聯網概念頻頻出現在各大媒體,各級政府、論壇均把物聯網視為提升產業轉型、提高生產效率的國家信息化基礎設施,部分專家甚至認為物聯網將為我國帶來幾千億的市場規模。從長期來看,筆者認為物聯網確實能形成巨大的市場規模,但近期仍然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需要產業鏈上各個合作伙伴協同解決。
2 物聯網產業鏈現狀
在物聯網概念熱炒之前,我國的物聯網產業鏈已經存在,但主要以集成商為主角,運營商在其中只是管道,集成商又分布在各個行業、地域中,目前的物聯網產業鏈基本可以理解為戰國時代,同樣的模式在不同的地域、行業被不同的集成商控制(見圖1)。
從目前的表現來看,運營商竭力在向兩端延伸價值,但產業鏈的演變不是以運營商的意志為轉移的,運營商可以在其中努力擴大產業鏈的自身價值,通過構建M2M平臺和模塊/終端標準化來逐步實現,但在實際的商業模式中,要讓廣大的集成商使用運營商標準的模塊和平臺,必須價值讓利,通過模塊的補貼、定制、集采逐步讓集成商接納運營商的標準,進而將行業應用數據流逐步遷移到運營商的平臺上。
運營商在產業鏈中的商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網絡側,分析M2M對網絡的影響和適配,將M2M通信的行業特性提煉出來,如QoS和安全等特性打包再賣給行業應用商/行業集成商,使得網絡的通達、質量可以定制化,但該類商機會有一個很長的孵化過程,通俗來講,等到現有公網在實現M2M通信時候需要依賴運營商控制的時候才有大量的商機涌現(M2M行業應用對網絡的依賴性變得更強)。
其次,運營商的商機在于通過平臺的數據流上,因為數據流通過運營商的平臺,運營商可以根據企業應用的具體場景和模式逐步的把現有的通信增值應用進行疊加,如彩信、短信通知、呼叫中心的外包等,再進一步對部分信息做二次提煉和處理,生產其他有價值的信息再轉售,但這類商機也需要時間和努力。以上兩類商機均需要運營商以平臺和標準得到規模應用為前提。運營商其他的商機主要是基于管道的數據包套餐等,基于流量付費,屬于純管道費用,目前運營商主要依靠這類來實現收入,并且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仍然會是M2M的主要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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