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刷“綠箭”商標 四名造假者被判刑
2006-04-06 08:57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日前,福建省壽寧縣人民法院就非法制造“綠箭”口香糖等注冊商標標識一案作出判決。徐邦超、繆克智、葉德渺、傅廣站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共計22萬元。
經查明,自2003年12月起,徐邦超等人在未獲得營業執照情況下創辦“壽寧縣大安蘭陵印業有限公司”,從事非法印刷、加工包括“綠箭”等注冊商標標識在內的業務。其中非法生產加工“綠箭”口香糖的小包裝118680枚,侵害了包括馳名商標“綠箭”在內的一批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法院認為,該四名犯罪嫌疑人未經商標所有權人的許可,非法制造“綠箭”等注冊商標標識,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經查明,自2003年12月起,徐邦超等人在未獲得營業執照情況下創辦“壽寧縣大安蘭陵印業有限公司”,從事非法印刷、加工包括“綠箭”等注冊商標標識在內的業務。其中非法生產加工“綠箭”口香糖的小包裝118680枚,侵害了包括馳名商標“綠箭”在內的一批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法院認為,該四名犯罪嫌疑人未經商標所有權人的許可,非法制造“綠箭”等注冊商標標識,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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