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無標簽預包裝食品 該罰!
2010-09-08 08:24 來源:今日玉環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已違反了該法的相關規定。在此,工商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在進購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驗相關許可證明、有無“QS”標志等,以防不合格食品的“流入”。
【CPP114】訊:近日,玉環縣工商局對清港的一家食品經營店依法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原因為該店經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據悉,該批不合格食品是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的,為油餅、南瓜餅、六角酥三種,其包裝上均無含名稱、成分、生產商及保質期等內容的標簽。經查,該食品是經營者蔡某從路橋某經銷商的業務員處購入的,以3元/公斤—13元/公斤不等的價格共購進20公斤,并在其經營場所內對外銷售,購貨時,并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也未索取發票或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已違反了該法的相關規定。在此,工商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在進購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驗相關許可證明、有無“QS”標志等,以防不合格食品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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