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接觸性材料要求漸高,中國包印業待提升
2010-07-31 12:18 來源:第一食品網 責編:嚴影
- 摘要:
- 歐盟此次新出臺的要求,有意將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規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內容中,我國的食品包裝及相關食品出口企業應謹慎對待。
【CPP114】訊:2009年,歐盟食物鏈和動物健康常務委員會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裝的最大遷移限量,規定了食品包裝印油墨材料內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總的遷移極限值必須低于0.6毫克/公斤。(詳見:歐洲造紙業團體發布自愿性食品接觸材料指南,為生產商、研究機構和公共權威部門就如何確保紙和紙板滿足食品接觸材料的質量標準提供了路線圖。而我國的食品包裝材料依然在較低水平發展,如果沒有較大水平的提升,將可能制約我國食品的出口,對于國內消費者也是不負責任的。
苯類物質一直以來被公認為是致癌物質,但苯類又是樹脂材料的良好溶劑,它具有溶解能力強、揮發速度快、價格便宜等優點,因此被廣泛用于樹脂的溶劑,在包裝中主要用于復合包裝材料粘合劑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劑。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復合膜制品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文秀松表示,我國允許微量使用含苯等有害物質的食品包裝材料,但這種微量控制難以做到。當前我國90%以上的食品包裝中含苯已是不可避免的。另外,由于食品軟包裝多是復合材料,復合材料中必須用膠水,其中芬香族和脂肪族膠水中的雜質很多,遇到高溫蒸煮的時候,這些有害物質就都會游離出來,滲入食品當中。此外,食品包裝印刷中上色所用的各種油墨中也含有鉛、鉻等重金屬。
“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講,食品包裝材料的不安全會直接導致食品的不安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食品包裝材料是一種“隱形添加劑”.
因此,印刷油墨的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和人們的健康。我國在印刷油墨方面的法規也是處于真空狀態。
歐盟此次新出臺的要求,有意將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規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內容中,我國的食品包裝及相關食品出口企業應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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