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張冠李戴談食品標簽
2010-07-09 11:37 來源:食品伙伴網食品論壇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但是《規定》實施以后,許多記者在市場調查走訪并撰文稱許多在售食品的包裝上沒有注明添加劑的成分等是違反《規定》的做法。例如有報紙稱“按照規定,所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必須在食品包裝上毫無保留的標示!憋@然這些記者是張冠李戴了。
【CPP114】訊:2010年4月4日,質檢總局發布《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質檢總局127號令)》,自2010年6月1日起實行。該規定第二條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實施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可見這一規定主要針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而不是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者的食品生產企業。
《規定》第三十八條指出:“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同時,該條還詳細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標注的內容,如產品名稱、規格和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顯而易見這是對作為產品的食品添加劑的要求,不是對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產品的要求。
但是《規定》實施以后,許多記者在市場調查走訪并撰文稱許多在售食品的包裝上沒有注明添加劑的成分等是違反《規定》的做法。例如有報紙稱“按照規定,所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必須在食品包裝上毫無保留的標示。”顯然這些記者是張冠李戴了,拿著對食品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的規定去要求食品終產品。事實上用以規范食品包裝標識的相關規定和標準有《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及《GB 7718-2004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有記者看到“大多數乳制品、香腸等產品中已經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上述規定和標準的要求,與今年新實施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沒有必然的聯系。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