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網上支付是否影響你
2010-06-29 09:45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然而,也有多位業界人士提出,《辦法》只是勾勒了對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的總體方向,在概念界定、實施細則等方面,他們期待著看到更加具體的規定與闡釋。例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出資比例怎么定?備付金利息收入如何處置?
【CPP114】訊: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起初,這則看似“專業”的消息,并未引起中學教師陳蔓的注意。直到幾天后,她才把“非金融機構支付”和自己常用的網絡支付平臺“支付寶”對上了號。
在網絡購物、手機支付等日益頻繁的今天,像“支付寶”這類由非金融機構提供、借助網絡手段實現的支付服務(又稱第三方支付)越來越受百姓青睞,也在安全性、誠信度等方面顯出許多弊端。而《辦法》的出臺首次對此類服務設定了準入“門檻”。
這道“門檻”意味著什么,作用有多大,將怎樣影響普通百姓的購物與生活?這才是陳蔓最關心的問題。
地位提升:走出“半陽光”的生存空間
還要不要給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充值?新規出臺是否意味著這類網上支付不被政府看好?陳蔓的疑問并非個案。
“恰恰相反,《辦法》表明第三方支付獲得國家認可,而且行業地位還會不斷提高。”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全國政協委員賀強認為。
自2005年興起至今,我國電子支付產業連續4年增長率超過100%,僅以支付寶為例,6年間注冊用戶突破3億,日交易額超過12億元,極大地刺激了消費,拉動了經濟。
在央行網站上第一時間貼出的《辦法》解讀中,也能看到這樣的闡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促進了支付服務效率的提高,較好地滿足了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的支付需求……”
百度旗下在線支付平臺“百付寶”負責人徐青認為,我國網絡經濟的高速增長有力刺激了第三方支付的發展。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李江予對此深有感觸。2006年,他參與編制了國內第一份《電子商務誠信調查報告》,4萬余名調查者中,過半數曾遇到過在線購物信息不真實的問題。而今天,第三方支付機構充當了網商與客戶之間的資金中轉站,客戶先付款給第三方支付機構,待收驗貨物并確認后方由該機構轉款給商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易安全性。
據賀強介紹,目前,國外電子支付產業已較為成熟。例如,美國電子支付服務產業享有很高的行業地位,已經占據產業鏈的半壁江山,其總產值是所有銀行存貸差收入的兩倍。而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大多數第三方支付企業一直生存在“半陽光”狀態下,發展前景不甚明朗。此次《辦法》的出臺,透露出了開放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明朗態度。
行業“洗牌”:規范管理而非壓制打擊
雖然已是資深網購買家,陳蔓依然對兩年前的經歷心有余悸:她儲存在某支付賬戶中的200余元款項不翼而飛,與該機構交涉后得到的答復只是“公司遭遇黑客”。雖然對方信誓旦旦表示“將用法律手段為客戶追回損失”,但良久等待后,陳蔓沒有收到任何反饋,卻發現該公司早已“人間蒸發”。
“以前這個行業沒有門檻,進入和退出機制都缺乏,所以,不但出現了惡意詐騙、信用缺失,甚至還有涉黃染賭、信用卡套現、洗錢……”徐青說,“由于沒有行業規范,我們只能套用銀行的一些政策,基本靠企業自律。”
按照新規,自2010年9月1日起,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一些知名公司表示,這實際是為正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保駕護航”。
“《辦法》實施后,支付市場將重新洗牌,實力雄厚的企業更加穩健,而一批資本金不足、相關基礎設施不完善、信譽度不高的小公司會被清出市場,有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壯大。”支付寶公司公關發言人王子凌認為。
翻開《辦法》,全文五章50條81款,就如何防范支付服務的市場風險、如何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央行有關負責人在解讀《辦法》時指出,這是對國際先進經驗的借鑒,國際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發展較好的一些國家,政府對這類市場的監管也正從“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強制的監督管理”轉變。
“總體看來,所有條款都有同一個目的:規范市場、促進發展,而不是對企業進行壓制打擊。”賀強說。他特別指出,《辦法》中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者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元人民幣,在省市區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者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0萬元人民幣,這個“門檻”高低適度,再結合“連續盈利兩年以上”、“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比例不得低于10%”等規定,有望從源頭上防控企業資金鏈斷裂造成的風險。
李江予關心的則是消費者的切身感受。“《辦法》出臺后,消費者放在支付卡中的錢將更安全。支付機構不能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必須定期披露業務收費情況、保守客戶商業秘密、規范開具發票、履行反洗錢義務等,都對消費者具有積極意義。”
各方期待:呼吁細則與落實
《辦法》出臺之后,一些知名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響應。
6月21日,快錢公司市場部總監王釗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說明”,里面寫道:“快錢公司將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積極做好自身業務的合規工作,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王釗表示,作為經歷過發展陣痛的企業,他們對《辦法》的實施有強烈的期待。
支付寶則對于《辦法》實施后的前景充滿信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支付寶之前一直在做注冊資本、風險監控以及反洗錢方面的準備,未來,會根據《辦法》積極申請牌照。
然而,也有多位業界人士提出,《辦法》只是勾勒了對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的總體方向,在概念界定、實施細則等方面,他們期待著看到更加具體的規定與闡釋。例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出資比例怎么定?備付金利息收入如何處置?怎樣防止“準入門檻”可能造成的行業壟斷?都是疑問比較集中的話題。
賀強對此提出了一些建議。他認為,應配合《辦法》,盡快出臺支持電子支付服務產業發展的具體政策,包括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待遇、設立電子支付發展專項基金、設立國家電子支付服務創新試點示范、在政府采購及公共事業繳費中優先使用電子支付服務、為創新型電子支付平臺提供資金支持等。同時,要加強對電子支付公司的資金風險管理,出臺杜絕信用卡套現等非法行為、防范電子支付傳導性風險的針對性細則。
“第三方支付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創新的領域,《辦法》只是對于目前支付領域問題的界定。隨著移動網絡、三網融合、SNS等的迅速發展,隨著中國移動、銀聯之類的機構積極介入支付領域,還會很快出現一些《辦法》未能涵蓋的新的支付方式,產生一些新的問題,需要我們隨時跟進,不斷破解。”李江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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