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新規下月起實施 C2C網站將戴緊箍咒
2010-06-07 14:27 來源:IT時報 郝俊慧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對外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明確指出將于7月1日起施行。盡管人們將焦點都匯集于“賣家需實名登記”這一條上,但事實上,該《辦法》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義務和責任的規定更值得關注。
【CPP114】訊: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對外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明確指出將于7月1日起施行。盡管人們將焦點都匯集于“賣家需實名登記”這一條上,但事實上,該《辦法》對網絡交易平臺的義務和責任的規定更值得關注。
根據《辦法》,自然人開網店,要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由網站進行審核,核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在網頁上標明,并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實更新。這便是討論多時的“實名制”。有人認為,這將對一些不規范的中小規模電子商務(電商頻道)網站造成沖擊,但實際上這種沖擊將微乎其微。根據艾瑞數據顯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的C2C市場格局基本穩定,淘寶網一家獨大,占據80%以上的市場份額;拍拍網次之,易趣位列市場第三,三家網站幾乎壟斷了 C2C市場。這些電子商務網站一開始便對賣家實行了“實名制管理”,如果國家工商總局并不強調個人開店要申領營業執照并交稅的話,對賣家實際影響并不大。
事實上,《辦法》的出臺,對像淘寶、拍拍這樣的C2C電子商務平臺影響更大,其要求網站要對網店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并明確義務多達十條,電子商務網站的許多責任被第一次明確。
《辦法》明確規定,網站要對網店的商品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以往電子商務網站大多采用“事后追溯”的管理辦法,借口通常是“我只提供平臺,無法對所有網店進行檢查”,但根據新規,網站有“檢查監控”的義務,一旦出現問題,難逃其咎。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站應當采取必要手段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網絡交易平臺內的經營者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采取必要措施。此前本報曾連續報道過,雅漾公司稱并沒有授權任何經銷商在網上銷售本公司產品,并多次與淘寶交涉,希望其將淘寶上涉嫌侵權的網店產品下架,但收效甚微。而根據新規,在雅漾提供證據之后,淘寶必須配合采取必要措施。
據了解,目前工商部門正在統一開發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將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一體、統分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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