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標識今日起有新規
2010-06-01 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Quincy
【CPP114】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進行了新的修訂,自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被列入重要位置,違反將予以處罰。新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還包含部分新的要求,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聯系方式,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
鑒于部分食品生產者尚有一定數量的符合原規定要求的食品包裝庫存,國家質檢總局公告,食品生產者在今年6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標識包裝,也可以在銷售單元中通過加貼標簽、另附補充說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標識中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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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部分食品生產者尚有一定數量的符合原規定要求的食品包裝庫存,國家質檢總局公告,食品生產者在今年6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有標識包裝,也可以在銷售單元中通過加貼標簽、另附補充說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標識中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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