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食品包裝消費維權案開審
2010-05-11 09:01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但在兩被告的眼里,原告無疑是"別有用心"的:"原告本身是一家專門從事一次性餐盒研制、生產、銷售的公司,其目前正在大力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宣傳。選擇3月15日主動聯絡新聞媒體,以被告購買并使用的產品不合格為由大肆渲染,就是想借訴訟作宣傳,從而占領市場、擴大銷售。"
在庭審現場,原告法定代表人董金獅向記者介紹劣質餐盒的危害。
【CPP114】訊:"這些就是老邊餃子館和東來順曾經使用過的劣質餐盒,要是用這些餐盒盛裝油性、酸性食物,相當于給我們多吃了一道有毒的菜!"原告席上,擺放了一摞各不相同的快餐盒。指著其中的兩種,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主任董金獅在庭審現場痛心地說。來自十多家媒體的記者們手中的鎂光燈立刻閃個不停。
認為所購買的餐盒嚴重超標、對人體具有極大危害,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將兩家著名老字號餐館"老邊餃子"、"東來順"告上法庭。今天下午一點半,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據悉,這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后首例涉及食品包裝的消費維權案。
原告沒有資格起訴?
"原告起訴的主體不適格。"
在被告方律師看來,原告既然在起訴書中稱原告單位職工邢聯中在被告處用餐并另行購買餐盒30支用于分裝其他員工午餐,就表明與被告成立買賣合同關系的是原告單位職工邢聯中。"就算要主張權利,也應該是邢聯中,本案現在的原告根本沒有這個資格!"
"原告方律師針鋒相對地說,雖然是由邢聯中等員工購買,但作為員工餐,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不存在與訴訟主體不符的情況。根據公證人員的公證顯示,餐盒的實際購買人就是原告。
"當日在被告處用餐的明明是原告公司的個別員工,原告既沒有提交權利義務移轉的證據,也沒有出具相關的授權,憑什么起訴?"
被告方律師話音剛落,原告拿出了當日的消費發票說:"就憑這幾張發票,實際用餐的是邢聯中等員工不假,你們當時開出的發票上付款單位清清楚楚寫的是我們公司的名字而不是邢聯中。"
"策劃"出的惡意訴訟?
"原告這種做法是典型的為謀取經濟利益提起的惡意訴訟。"被告方律師說,原告成立了一個所謂的調查組,帶著律師、公證員和記者去兩被告處消費并索要餐盒,足見原告是經過精心策劃的。然后,原告找了一個與自己有業務關聯的鑒定機構單方去做了鑒定,這樣的證據我們不能認同。"
聽到這種指責,原告非常平靜:"我們不介意被指策劃,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在公證員全程公證的情況下,被告都認為是我們將餐盒更換后進行了檢測,如果不采取暗訪這種方式,他們更不會承認。"
但在兩被告的眼里,原告無疑是"別有用心"的:"原告本身是一家專門從事一次性餐盒研制、生產、銷售的公司,其目前正在大力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宣傳。選擇3月15日主動聯絡新聞媒體,以被告購買并使用的產品不合格為由大肆渲染,就是想借訴訟作宣傳,從而占領市場、擴大銷售。"
被告方聞言立刻大呼冤枉:"我們是一家技術咨詢公司,既不生產也不銷售任何產品。本次訴訟就是為了消費者能夠安全就餐。"
是"購買"還是"贈與"?
"我們是餐飲企業,餐盒都是送的,從不銷售餐盒。"兩被告言之鑿鑿。涉案餐盒究竟是送是賣,直接影響到雙方合同關系的性質,也會影響到被告所應承擔責任的限度,因此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我方向老邊餃子館要餐盒,他們說不能贈與,需要我方購買,于是我方花費了5元錢購買餐盒。
被告:不認可,我們只送不賣。
原告:有公證人員在場可以作證。
審判員:在東來順消費了2張發票,一張是228元,另一張金額是15元的發票上寫明了餐盒費用,被告如何解釋?
被告:我方只認可有發票聯的發票。另一張對真實性有異議。
被告認為,自己對于無償贈與的餐盒等,只要盡到普通善良人的一般注意義務即可。
一個小時的激烈庭審后,兩被告當庭拒絕接受調解。法官表示本案將在5月20日宣判。據悉,涉案餐盒目前已經被兩被告全部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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