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一家非法造紙廠,到底有多難?
2010-04-15 0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Quincy
【CPP114】訊:4月初,位于沈陽郊縣的“團結水庫”在冰層消融之際,突然出現水體發黑、變臭情況。存水2400多萬立方米的水庫一下子變成了“臭水塘”,近百萬斤的死魚漂浮在堤岸邊。
水庫方面在污染發生后趕往上游地區查找污染源,發現一家原名為“沈陽市大明造紙廠”的企業肆意將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廠外的溝渠內,最終流入水庫所在的蒲河水系。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家企業早在2007年就已被沈陽市環保部門列入“關停”名單,但直到今天,當地政府也沒有徹底完成這項工作。這家“生命力頑強”的小造紙廠,竟然又“死灰復燃”。人們不禁要問,關閉這家非法造紙廠,到底有多難?
直擊企業非法生產超標排污現場
。丛拢溉,記者隨同團結水庫管理處負責人郭戰英等人,沿著水庫所在的蒲河河道,向上游尋找污染源。在蒲河流經的于洪區沙嶺鎮繁榮村,發現一條溝渠內流淌著大量灰白色污水,最終找到的“排污點”是一個沒有廠名的小造紙廠,而這家企業就坐落在當地村民住宅旁邊。記者走進機器轟鳴的生產車間,看到現場只有不到10名工人,生產線正在運轉,數十箱已分割包裝好的紙張整齊地擺放著。在車間的一角,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造紙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外的溝渠里。
記者就在污染現場向遼寧省環保廳撥打舉報電話。沈陽市環保局及于洪區環保分局很快派人來到現場。于洪區分局副局長孫長昊告訴記者,這家企業名為“沈陽市大明造紙廠”,主要產品是以廢舊紙張為原料生產的再生包裝紙,設計產能是年產2000噸,只有一套造紙設備,沒有任何污水處理設施。企業屬于遼寧省明令關閉的小造紙企業,當地政府此前已吊銷了企業的營業執照,并采取斷電措施。8日發現的生產行為,屬于這家非法企業的非法生產排污行為。環保部門將調查、采集水樣,并立即向政府報告此事,由政府依法嚴厲處理。
郭戰英表示,這只是水庫上游排污的其中一家企業,究竟有多少非法生產的企業超標排污,沒有人能知道。這也是水庫過去多年水質無法真正好轉的重要原因。
政府馬拉松式的“關閉企業”之路
記者調查得知,這家小造紙廠早在2005年就被沈陽市環保局于洪分局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2006年,沈陽市政府對轄區內重污染企業實施“停產整頓”,這家小造紙廠又“榜上有名”,這一期間被政府“斷水、斷電”。
。玻埃埃纺辏保痹,沈陽市環保局專門致函這家小造紙廠所在的于洪區政府,認為企業在“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違法恢復生產,要求區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強制關停企業。
但是直到2008年12月,于洪區政府才就沈陽市環保局的“關停建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企業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污水超標排放,嚴重污染了地表水系,決定對其予以關閉。
記者問及“區政府的關閉決定為什么晚于市環保局的關停建議一年之后才出爐”,于洪區有關部門沒有正面回應。
2009年4月,沈陽市政府就此前這家小造紙廠提出的行政復議,下達決定書,認為于洪區政府作出的關閉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維持。2009年8月,于洪區政府向于洪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提出由法院強制執行此前區政府作出的關閉企業的決定。
記者從于洪區法院得知,法院方面于2010年3月正式立案受理于洪區政府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4月12日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書。
依法關閉違法排污企業為什么這么難?
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如今已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也越來越完善。但對于少數為謀求一己私利的非法企業而言,讓其犧牲經濟利益,主動增加環保投入、減少污染,是不現實的,必須依靠嚴格且完備的約束機制得以實現。但是,發生在沈陽這家小造紙企業身上的故事,卻讓人在氣憤之余,陡生諸多無奈。
沈陽市環保局早在2007年就建議于洪區政府對這家小造紙企業予以“關停”。但于洪區政府作出相關決定書,卻用去了一年多的時間。沈陽市政府啟動行政復議程序作出決定,又耗去了數月時間。于洪區政府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又是在數月之后。法院接到區政府申請,直到7個月之后才正式立案,而距離真正關閉企業還有諸多程序要走。這2年零6個月的時間就在漫長的“走程序”中消耗殆盡。直到這家“生命力頑強”的小造紙企業再次違法生產、超標排污,向世人宣告自己的存在,才讓這個問題得以曝光。
記者從于洪區人民法院得知,這家小造紙企業違法生產的事情被媒體報道后,引起了遼寧省、市主要領導的重視,法院方面已加速推進這項工作。這種“領導重視、特事特辦”的工作模式必將有利于關閉這家小造紙企業的進度。遼寧省自2008年以來,已對285家小造紙企業實施“關閉”措施,如果所有的非法排污企業都不得不通過這種方式才能予以關閉,那留給社會的將是更多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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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到2008年12月,于洪區政府才就沈陽市環保局的“關停建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企業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污水超標排放,嚴重污染了地表水系,決定對其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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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沈陽市政府就此前這家小造紙廠提出的行政復議,下達決定書,認為于洪區政府作出的關閉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維持。2009年8月,于洪區政府向于洪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提出由法院強制執行此前區政府作出的關閉企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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