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薪酬革命 國企CEO的激勵處方
2010-03-30 11:08 來源:《經理人》 責編:樂軒
- 摘要:
-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以歸納為:國企負責人屬于組織任命,因此其薪酬水平由組織來集體決定。2008年8月12日《羊城晚報》評論員提出:“央企薪酬是不是適當,不能由國資委自己說了算,也不能只公布一個平均數。作為國資委,應當公布每一個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究竟是多少,由大眾來評價。”
【CPP114】訊:2007年以6600萬高薪備受公眾指責的平安董事長馬明哲,2008年只領了1元年薪。1元當然就不受指責了,但1元是否就比6600萬更合理?
全球市值最大的電信運營公司中國移動,其總裁王建宙年薪是133萬,這個數字是多了還是少了?
國企高管的高薪為何一次次引發爭議?當前國企高管薪酬體系存在哪些問題,怎樣對他們進行有效激勵?
這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命題!掀起一場中國式薪酬革命的時候到了!
國企高管薪酬誰說了算?
當前的制度設計背后,有許多硬傷待解
國企高管的薪酬,從來不缺緋聞主角,去年是格力董事長朱江洪,今年是華遠董事長任志強,其700多萬的天價年薪飽受公眾質疑; 另一個被推上風口浪尖的主角是中移動總裁王建宙。按照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解釋,央企高管平均薪水在60萬元,王建宙的年薪130多萬元,當年實際到手的只有70多萬元。有網友質疑,中移動縣級公司的老總,實際年薪加獎金也逼近50萬元,而他們的帶頭老大現在竟然才拿70多萬元的“低薪”,不是做秀就是沒能反映真實收入。
高了不行,低了也不行。
這或許是國資委實施限薪令后始料未及的結果,同時也反映出公眾與監管部門共同的糾結:數字本身的高低未必令人信服,可是要把決定國企高管薪酬背后的邏輯說清楚,并非易事。往小了說是激勵機制的技術性問題,往大了看觸及到國企改革的靈魂,薪酬設計制度缺位折射公司治理失靈的尷尬。
如果說從2009年9月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開始,國資委相繼祭出的EVA績效考核新政、央企董事會試點等辦法,拉開了制度設計的大幕,《經理人》認為,背后仍有許多硬傷待解,比如代理人(經理人)官商定位不清、激勵機制簡單化、薪酬決策的權力制衡等,這些問題糾纏在體制、國情和市場轉軌之間,顯然,這不是一組單純用數字可以作答的命題。
薪酬倍數被民意“綁架”?
公眾對薪酬倍數的質疑與監管部門的呼應成為一個有趣的現象。
2002年監管部門就規定,高管薪酬不得超過平均水平的12倍,但金融、煙草、電信、石油等行業高管薪酬為行業平均水平的幾十倍上百倍,面對輿論壓力,2008年李榮融曾表示,要合理把握企業負責人實際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防止差距過大。央企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出臺前后,薪酬倍數的說法有所淡化,今年2月份接受鳳凰衛視訪問時,李榮融重申,國企高管的薪酬,不能超過員工平均水平的12倍。重拾倍數的態度值得玩味。
全球最大的人力資源咨詢公司美世咨詢的屈朝向《經理人》表示,監管部門沒必要用生硬的倍數來回應輿論。持相同觀點的還有社科院金融研究專家易憲容:“國企高管的薪水是普通員工的多少倍,這個沒有太大意義。”
屈朝所在的團隊曾經為中國電子、五礦等大型央企做過高管的薪酬方案,他的經驗表明,不一定用倍數作薪酬制定標準,而是與崗位、績效和經理人的供求密切相關,例如要求管理效率的消費品、制造業,對高管的要求高,這個倍數就會很大;高科技軟件行業,人人都是精英,這個倍數可能就低,合伙型的企業亦是如此;而金融業的高薪,則凸顯了金融業人才供不應求的特征。“此外,高管薪酬的多寡還與行業、公司發展階段、規模密切相關。”
讓公眾密切關注的薪酬倍數,無意中也碰觸到了公司治理的觀念問題。日本高管薪酬與員工相差僅十幾倍,美國的差距是幾百倍,清華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寧向東教授向《經理人》分析,日本體現的是和諧平均的利益相關主義,而美國則是股東至上主義,他認為,中國的國企使命比較復雜,除了黨和政府的領導,還包含社會穩定等因素,所以兩者皆不是,“高管薪酬和員工掛鉤,理論上有道理,但實際運作會有問題。”
市場定價?
多年來國企高管的身份界定是個難點。華遠為任志強年薪發布的澄清公告里,特別強調他的國資委官員身份,“紅頂”商人們的薪酬向左還是向右?
屈朝認為,一分為二看,市場化招聘來的高管,應該用“薪酬特區”來定價,而對于由官而商者,“我同意李榮融的觀點,政府任免機制下,不要奢求薪酬市場化。”但他堅持,國企管理者的選聘市場化是大勢所趨,讓有能力的人都來挑戰,質疑之聲自然會消弭。
這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國企高管的薪酬改革目標,究竟是在體內解決,還是謀求體外突破?2009年8月,上海市國資委發布了《市屬金融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體現了強烈的市場化沖動,《意見》明確,除企業正職領導外,其他經營層高管人員原則上實行市場化配置。條件成熟的企業,經營層正職也逐步實行市場化配置。
市場化配置意味著市場化薪酬,“國企高管薪酬市場化是胡說。”寧向東表示反對,有多少國企老總是市場招聘的?“政府管理干部的能力是很強的,”他暗示,在這個前提下,用人機制的市場化希望渺茫。
根據《經理人》的調查,國企高管的薪水比民企和外企低30%~50%,有人擔心留不住人才。屈朝說,這取決于國企的使命,定位于經濟型盈利性的競爭性組織,同行業高管薪資可作為參考,如果企業承擔了其他社會使命比如穩定,那就不能與民企外企做比較。寧向東指出,真正需要激勵的是那些身處競爭性行業,規模不是太大、資產需要保值增值的中型國企。
事實上,財富只是激勵的一個方面,美、日、法等國家的國企高管基本與公務員同酬,一些服務社會型的國企,雖然薪資不高,但工作壓力小、風險小,穩定,福利待遇好,假期比較長,這些非市場的因素反而是吸引高管加盟的重要原因。國情不一樣,但道理相通,中國的國企里人脈和資源、低價住房、醫保、高額公積金等優勢不言而喻。
體制帶來的紅利如何剔除?
既不能完全按市場定價,又不能讓企業自己說了算,即便之前就有與績效掛鉤的薪酬考核制度,按照總收入、凈利潤和資本收益率等指標考核,很難剔除壟斷或者體制帶來的紅利,因此,國企高管的薪酬很長時間以來依舊充滿“人治”色彩,如2008年度金融國企高管薪酬普遍在2007年的基礎上打9折—折價的理由很充分,但根據欠奉。
2009年底,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對2008年的上市公司研究證明,隨著壟斷程度的增加,“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關度”也是逐漸增加的。該中心主任高明華教授得出結論,考慮壟斷的“放大效應”,國有壟斷企業的高管薪酬激勵實際上過度了。
那么,“政策因素決定業績,政策之外的努力如何來計算?”易憲容較早時候發出了這樣的疑問。2010年1月,國資委推出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其中我國首次采用的EVA(經濟增加值)是最大的亮點,被視為真正體現高管努力的考核標準。EVA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是為出資人創造的“真正的利潤”,目前已被全球上千家企業如淡馬錫、西門子、索尼等所采用。“EVA體現了高管真正的管理投入。”寧向東給予很高的評價。
不過,目前國資委設定了一個較低的資本成本率5.5%,也就是說100萬元的資產,要求的最低年收益為5.5萬元,僅略高于3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從這個角度看EVA還處在預備階段,對國企的鼓勵意義大于實際考核作用。
“我很擔心國資委是否能做好EVA的考核。”EVA值是否能體現不同的壟斷力和政策利好?資本成本率又如何體現各行業的不同?這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寧向東擔心,國資委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做到上述標準的設計。屈朝則認為,僅有EVA的賬面利潤體現可能還不夠,借鑒金融危機,要杜絕潛伏在繁華績效中的長期健康風險。
除了EVA,理論上壟斷帶來的紅利可以相對量化,屈朝假設在國企的圈子里,一個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的人才可以流通,其他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壟斷行業帶來高收入溢價,可看作薪酬中的壟斷紅利。
長短期激勵如何平衡?
在限薪、引入相對科學的考核體系同時,完善國企高管薪酬體系的中長期激勵悄然登場。繼2009年央企股權激勵開閘后,近日上海國資委宣布放行市屬國企的高管股權激勵,光明乳業成為開閘后的地方國企第一單。
股權激勵是否會讓高管薪酬變相攀高?平安董事長馬明哲6600萬元的天價年薪曾惹眾怒,事實上,6600萬中,稅前工資為481.19萬元,股權激勵計劃的獎金則高達6132萬元。真正的“原罪”是股市波動,當時平安的股價接近130元,如果按照2010年2月的股價行權,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馬明哲的薪水至少縮水40%以上。
“中國的股市投機性波動性很強,用這樣的市場指標來行權,高管薪酬忽高忽低,會有大問題。”寧向東認為,國外企業對付市場波動帶來的巨大薪酬落差,有很多辦法,可以用機制來“找平”,一是通過不同年份的延期行權;第二是行權后放在一個池子里不拿走,如果企業后來虧損了,歉收的年份減掉,再分期獲得現金收益。
從光明乳業的股權激勵方案看,雖然采用了限制性股票,而對于寧向東提出的“找平”機制,尚未涉及,上海市國資委的相關文件中也未見相關的描述,股權激勵流于簡單化,屈朝認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業績單元、虛擬股票、限制性股票,利潤分享……激勵方式可靈活運用。這是激勵措施中的第一個真空地帶。
而水、電、油、煤氣、電信等公用事業型國企,它們屬于任務型國企,體現任務型國企社會職能的非財務指標是一片空白,這是與高管薪酬掛鉤的績效考核中的第二個真空地帶。
第三個真空地帶則是中長期激勵動態標準的缺失。寧向東一再強調:對于真正市場競爭的部分,未來越看不清,風險越大的部分,長期激勵應該越多,業績導向型的競爭型國企,股權激勵占的比重較大,最高者可達到60%以上;而國外公用事業型企業的高管,當年的現金年薪占比較大,分紅和股權激勵幾乎沒有。屈朝透露,鑒于國資委規定,長期激勵在年薪中的比率,境內上市企業是40%,境外上市企業是50%。《經理人》認為,簡單的比率不能反映高管的崗位與能力,需要通過靈活變化的標準制定長期激勵的份額。
權力如何制衡?
“高管薪酬和企業績效考核,未來都應該由董事會全部負責。”在寧向東看來,上述討論解決的是技術性問題,高管薪酬最重要的是誰來判斷。如果將國資委的角色看作老師,企業是學生,高管的薪酬原來是學生自己出考題,自己確定判斷標準,老師簽字確認,“這兩年,國資委開始扮演老師的角色了,但我覺得還很不夠。”
隨著央企董事會試點的增加到2010年的20多家,國資委的角色是否發生了實質變化?“其實從高管薪酬的決策程序看,現在還是審批制。”屈朝說,國資委的管理仍舊比較直接,未來對董事會授權后,國資委將回歸到單純的國有出資人代表的身份,履行股東的角色,而不是股東、董事、總經理兼顧,避免直接插手企業具體的經營事務。但現在董事會還比較年輕,國資委不放心把一些監督職責交給董事會,當屬正常。
外部董事試點,是國資委角色轉變的開始。薪酬和績效的考核與決策權力移交董事會,解決了程序正確的問題,然而,讓寧向東糾結的是,國資委始終是政府機構的角色,“權力的制衡,才能帶來國企高管薪酬真正的公平和效率”。他還建議,國資委應抽身而退,保留監督角色,而經營國企的職能交給資產管理公司。
附文:
主流觀點的3大誤區
文謝康
國企負責人薪酬水平源自輿論還是源自市場?國企負責人薪酬設計如何平衡公平與效率?國企負責人的人力資本按什么條件和程序來定價?
目前針對國企高管薪酬水平的主流傾向或批評觀點形成了三大誤區—
誤區一:國企高管非市場化選拔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歸納為:國企負責人不是市場選拔的,而是在黨管干部原則下由組織委派的,因此拿高薪不合理。
該主流意見的不合理性有二:第一,什么是市場?通俗地說,市場是買賣商品的場所,是將貨物或服務的買主和賣主組織在一起進行交易的地方。從市場概念推演,國企負責人與政府之間構成服務契約,從這意義上講,有一個競爭性的服務市場,關鍵是如何理解這個服務市場的特征;第二,各級國企負責人不少來自政府部門,也有從企業回流政府部門的情況,國企負責人擔任企業高管本身也是政治競爭的結果,也服從市場法則。從這兩個視角分析,國企負責人的選拔也是市場化的,而不是非市場的。
誤區二:國企高管能力素質非稀缺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以歸納為:在國家壟斷行業中找個猴子當總經理,企業同樣會有巨額利潤;國企負責人年收入與所在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最高不得超過12倍等。
用經濟學的標準解釋,企業利潤來自剩余價值、企業家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處理,以及創新。尤其是企業家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處理能力,以及創新能力決定了企業利潤的來源,無論是壟斷性行業還是競爭性行業,企業家的能力素質都最終決定了企業利潤水平。國企負責人屬于稀缺資源,而非豐裕資源。
誤區三:國企高管薪酬大眾評議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以歸納為:國企負責人屬于組織任命,因此其薪酬水平由組織來集體決定。2008年8月12日《羊城晚報》評論員提出:“央企薪酬是不是適當,不能由國資委自己說了算,也不能只公布一個平均數。作為國資委,應當公布每一個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究竟是多少,由大眾來評價。”
上述輿論思潮在政府公務員乃至輿論界具有代表性,并演化為2009年9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組部、監察部、國資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似乎有悖國務院授權國資委對央企的管理權限,因為從委托代理理論視角出發,國務院委托國資委管理央企,國資委為代理國務院管理央企的代理組織,因此只有國資委有權限對央企薪酬進行指導和管理,人保部、中組部、監察部等部委不具有指導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的權限,這樣做客觀上將黨管干部原則、干部考核和監察與高管績效考核混同起來,不利于央企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何況央企中80%左右是上市公司,應按上市公司規則由董事會確定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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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值最大的電信運營公司中國移動,其總裁王建宙年薪是133萬,這個數字是多了還是少了?
國企高管的高薪為何一次次引發爭議?當前國企高管薪酬體系存在哪些問題,怎樣對他們進行有效激勵?
這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命題!掀起一場中國式薪酬革命的時候到了!
國企高管薪酬誰說了算?
當前的制度設計背后,有許多硬傷待解
國企高管的薪酬,從來不缺緋聞主角,去年是格力董事長朱江洪,今年是華遠董事長任志強,其700多萬的天價年薪飽受公眾質疑; 另一個被推上風口浪尖的主角是中移動總裁王建宙。按照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的解釋,央企高管平均薪水在60萬元,王建宙的年薪130多萬元,當年實際到手的只有70多萬元。有網友質疑,中移動縣級公司的老總,實際年薪加獎金也逼近50萬元,而他們的帶頭老大現在竟然才拿70多萬元的“低薪”,不是做秀就是沒能反映真實收入。
高了不行,低了也不行。
這或許是國資委實施限薪令后始料未及的結果,同時也反映出公眾與監管部門共同的糾結:數字本身的高低未必令人信服,可是要把決定國企高管薪酬背后的邏輯說清楚,并非易事。往小了說是激勵機制的技術性問題,往大了看觸及到國企改革的靈魂,薪酬設計制度缺位折射公司治理失靈的尷尬。
如果說從2009年9月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開始,國資委相繼祭出的EVA績效考核新政、央企董事會試點等辦法,拉開了制度設計的大幕,《經理人》認為,背后仍有許多硬傷待解,比如代理人(經理人)官商定位不清、激勵機制簡單化、薪酬決策的權力制衡等,這些問題糾纏在體制、國情和市場轉軌之間,顯然,這不是一組單純用數字可以作答的命題。
薪酬倍數被民意“綁架”?
公眾對薪酬倍數的質疑與監管部門的呼應成為一個有趣的現象。
2002年監管部門就規定,高管薪酬不得超過平均水平的12倍,但金融、煙草、電信、石油等行業高管薪酬為行業平均水平的幾十倍上百倍,面對輿論壓力,2008年李榮融曾表示,要合理把握企業負責人實際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防止差距過大。央企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出臺前后,薪酬倍數的說法有所淡化,今年2月份接受鳳凰衛視訪問時,李榮融重申,國企高管的薪酬,不能超過員工平均水平的12倍。重拾倍數的態度值得玩味。
全球最大的人力資源咨詢公司美世咨詢的屈朝向《經理人》表示,監管部門沒必要用生硬的倍數來回應輿論。持相同觀點的還有社科院金融研究專家易憲容:“國企高管的薪水是普通員工的多少倍,這個沒有太大意義。”
屈朝所在的團隊曾經為中國電子、五礦等大型央企做過高管的薪酬方案,他的經驗表明,不一定用倍數作薪酬制定標準,而是與崗位、績效和經理人的供求密切相關,例如要求管理效率的消費品、制造業,對高管的要求高,這個倍數就會很大;高科技軟件行業,人人都是精英,這個倍數可能就低,合伙型的企業亦是如此;而金融業的高薪,則凸顯了金融業人才供不應求的特征。“此外,高管薪酬的多寡還與行業、公司發展階段、規模密切相關。”
讓公眾密切關注的薪酬倍數,無意中也碰觸到了公司治理的觀念問題。日本高管薪酬與員工相差僅十幾倍,美國的差距是幾百倍,清華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寧向東教授向《經理人》分析,日本體現的是和諧平均的利益相關主義,而美國則是股東至上主義,他認為,中國的國企使命比較復雜,除了黨和政府的領導,還包含社會穩定等因素,所以兩者皆不是,“高管薪酬和員工掛鉤,理論上有道理,但實際運作會有問題。”
市場定價?
多年來國企高管的身份界定是個難點。華遠為任志強年薪發布的澄清公告里,特別強調他的國資委官員身份,“紅頂”商人們的薪酬向左還是向右?
屈朝認為,一分為二看,市場化招聘來的高管,應該用“薪酬特區”來定價,而對于由官而商者,“我同意李榮融的觀點,政府任免機制下,不要奢求薪酬市場化。”但他堅持,國企管理者的選聘市場化是大勢所趨,讓有能力的人都來挑戰,質疑之聲自然會消弭。
這也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國企高管的薪酬改革目標,究竟是在體內解決,還是謀求體外突破?2009年8月,上海市國資委發布了《市屬金融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體現了強烈的市場化沖動,《意見》明確,除企業正職領導外,其他經營層高管人員原則上實行市場化配置。條件成熟的企業,經營層正職也逐步實行市場化配置。
市場化配置意味著市場化薪酬,“國企高管薪酬市場化是胡說。”寧向東表示反對,有多少國企老總是市場招聘的?“政府管理干部的能力是很強的,”他暗示,在這個前提下,用人機制的市場化希望渺茫。
根據《經理人》的調查,國企高管的薪水比民企和外企低30%~50%,有人擔心留不住人才。屈朝說,這取決于國企的使命,定位于經濟型盈利性的競爭性組織,同行業高管薪資可作為參考,如果企業承擔了其他社會使命比如穩定,那就不能與民企外企做比較。寧向東指出,真正需要激勵的是那些身處競爭性行業,規模不是太大、資產需要保值增值的中型國企。
事實上,財富只是激勵的一個方面,美、日、法等國家的國企高管基本與公務員同酬,一些服務社會型的國企,雖然薪資不高,但工作壓力小、風險小,穩定,福利待遇好,假期比較長,這些非市場的因素反而是吸引高管加盟的重要原因。國情不一樣,但道理相通,中國的國企里人脈和資源、低價住房、醫保、高額公積金等優勢不言而喻。
體制帶來的紅利如何剔除?
既不能完全按市場定價,又不能讓企業自己說了算,即便之前就有與績效掛鉤的薪酬考核制度,按照總收入、凈利潤和資本收益率等指標考核,很難剔除壟斷或者體制帶來的紅利,因此,國企高管的薪酬很長時間以來依舊充滿“人治”色彩,如2008年度金融國企高管薪酬普遍在2007年的基礎上打9折—折價的理由很充分,但根據欠奉。
2009年底,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對2008年的上市公司研究證明,隨著壟斷程度的增加,“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相關度”也是逐漸增加的。該中心主任高明華教授得出結論,考慮壟斷的“放大效應”,國有壟斷企業的高管薪酬激勵實際上過度了。
那么,“政策因素決定業績,政策之外的努力如何來計算?”易憲容較早時候發出了這樣的疑問。2010年1月,國資委推出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其中我國首次采用的EVA(經濟增加值)是最大的亮點,被視為真正體現高管努力的考核標準。EVA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是為出資人創造的“真正的利潤”,目前已被全球上千家企業如淡馬錫、西門子、索尼等所采用。“EVA體現了高管真正的管理投入。”寧向東給予很高的評價。
不過,目前國資委設定了一個較低的資本成本率5.5%,也就是說100萬元的資產,要求的最低年收益為5.5萬元,僅略高于3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從這個角度看EVA還處在預備階段,對國企的鼓勵意義大于實際考核作用。
“我很擔心國資委是否能做好EVA的考核。”EVA值是否能體現不同的壟斷力和政策利好?資本成本率又如何體現各行業的不同?這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寧向東擔心,國資委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做到上述標準的設計。屈朝則認為,僅有EVA的賬面利潤體現可能還不夠,借鑒金融危機,要杜絕潛伏在繁華績效中的長期健康風險。
除了EVA,理論上壟斷帶來的紅利可以相對量化,屈朝假設在國企的圈子里,一個壟斷行業和非壟斷行業的人才可以流通,其他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壟斷行業帶來高收入溢價,可看作薪酬中的壟斷紅利。
長短期激勵如何平衡?
在限薪、引入相對科學的考核體系同時,完善國企高管薪酬體系的中長期激勵悄然登場。繼2009年央企股權激勵開閘后,近日上海國資委宣布放行市屬國企的高管股權激勵,光明乳業成為開閘后的地方國企第一單。
股權激勵是否會讓高管薪酬變相攀高?平安董事長馬明哲6600萬元的天價年薪曾惹眾怒,事實上,6600萬中,稅前工資為481.19萬元,股權激勵計劃的獎金則高達6132萬元。真正的“原罪”是股市波動,當時平安的股價接近130元,如果按照2010年2月的股價行權,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馬明哲的薪水至少縮水40%以上。
“中國的股市投機性波動性很強,用這樣的市場指標來行權,高管薪酬忽高忽低,會有大問題。”寧向東認為,國外企業對付市場波動帶來的巨大薪酬落差,有很多辦法,可以用機制來“找平”,一是通過不同年份的延期行權;第二是行權后放在一個池子里不拿走,如果企業后來虧損了,歉收的年份減掉,再分期獲得現金收益。
從光明乳業的股權激勵方案看,雖然采用了限制性股票,而對于寧向東提出的“找平”機制,尚未涉及,上海市國資委的相關文件中也未見相關的描述,股權激勵流于簡單化,屈朝認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業績單元、虛擬股票、限制性股票,利潤分享……激勵方式可靈活運用。這是激勵措施中的第一個真空地帶。
而水、電、油、煤氣、電信等公用事業型國企,它們屬于任務型國企,體現任務型國企社會職能的非財務指標是一片空白,這是與高管薪酬掛鉤的績效考核中的第二個真空地帶。
第三個真空地帶則是中長期激勵動態標準的缺失。寧向東一再強調:對于真正市場競爭的部分,未來越看不清,風險越大的部分,長期激勵應該越多,業績導向型的競爭型國企,股權激勵占的比重較大,最高者可達到60%以上;而國外公用事業型企業的高管,當年的現金年薪占比較大,分紅和股權激勵幾乎沒有。屈朝透露,鑒于國資委規定,長期激勵在年薪中的比率,境內上市企業是40%,境外上市企業是50%。《經理人》認為,簡單的比率不能反映高管的崗位與能力,需要通過靈活變化的標準制定長期激勵的份額。
權力如何制衡?
“高管薪酬和企業績效考核,未來都應該由董事會全部負責。”在寧向東看來,上述討論解決的是技術性問題,高管薪酬最重要的是誰來判斷。如果將國資委的角色看作老師,企業是學生,高管的薪酬原來是學生自己出考題,自己確定判斷標準,老師簽字確認,“這兩年,國資委開始扮演老師的角色了,但我覺得還很不夠。”
隨著央企董事會試點的增加到2010年的20多家,國資委的角色是否發生了實質變化?“其實從高管薪酬的決策程序看,現在還是審批制。”屈朝說,國資委的管理仍舊比較直接,未來對董事會授權后,國資委將回歸到單純的國有出資人代表的身份,履行股東的角色,而不是股東、董事、總經理兼顧,避免直接插手企業具體的經營事務。但現在董事會還比較年輕,國資委不放心把一些監督職責交給董事會,當屬正常。
外部董事試點,是國資委角色轉變的開始。薪酬和績效的考核與決策權力移交董事會,解決了程序正確的問題,然而,讓寧向東糾結的是,國資委始終是政府機構的角色,“權力的制衡,才能帶來國企高管薪酬真正的公平和效率”。他還建議,國資委應抽身而退,保留監督角色,而經營國企的職能交給資產管理公司。
附文:
主流觀點的3大誤區
文謝康
國企負責人薪酬水平源自輿論還是源自市場?國企負責人薪酬設計如何平衡公平與效率?國企負責人的人力資本按什么條件和程序來定價?
目前針對國企高管薪酬水平的主流傾向或批評觀點形成了三大誤區—
誤區一:國企高管非市場化選拔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歸納為:國企負責人不是市場選拔的,而是在黨管干部原則下由組織委派的,因此拿高薪不合理。
該主流意見的不合理性有二:第一,什么是市場?通俗地說,市場是買賣商品的場所,是將貨物或服務的買主和賣主組織在一起進行交易的地方。從市場概念推演,國企負責人與政府之間構成服務契約,從這意義上講,有一個競爭性的服務市場,關鍵是如何理解這個服務市場的特征;第二,各級國企負責人不少來自政府部門,也有從企業回流政府部門的情況,國企負責人擔任企業高管本身也是政治競爭的結果,也服從市場法則。從這兩個視角分析,國企負責人的選拔也是市場化的,而不是非市場的。
誤區二:國企高管能力素質非稀缺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以歸納為:在國家壟斷行業中找個猴子當總經理,企業同樣會有巨額利潤;國企負責人年收入與所在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最高不得超過12倍等。
用經濟學的標準解釋,企業利潤來自剩余價值、企業家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處理,以及創新。尤其是企業家對風險和不確定性的處理能力,以及創新能力決定了企業利潤的來源,無論是壟斷性行業還是競爭性行業,企業家的能力素質都最終決定了企業利潤水平。國企負責人屬于稀缺資源,而非豐裕資源。
誤區三:國企高管薪酬大眾評議
這個誤區的主流意見可以歸納為:國企負責人屬于組織任命,因此其薪酬水平由組織來集體決定。2008年8月12日《羊城晚報》評論員提出:“央企薪酬是不是適當,不能由國資委自己說了算,也不能只公布一個平均數。作為國資委,應當公布每一個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究竟是多少,由大眾來評價。”
上述輿論思潮在政府公務員乃至輿論界具有代表性,并演化為2009年9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組部、監察部、國資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似乎有悖國務院授權國資委對央企的管理權限,因為從委托代理理論視角出發,國務院委托國資委管理央企,國資委為代理國務院管理央企的代理組織,因此只有國資委有權限對央企薪酬進行指導和管理,人保部、中組部、監察部等部委不具有指導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的權限,這樣做客觀上將黨管干部原則、干部考核和監察與高管績效考核混同起來,不利于央企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何況央企中80%左右是上市公司,應按上市公司規則由董事會確定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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