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紙業億元外幣貸款案牽涉8被告
2010-03-29 00: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 責編:Quincy
【CPP114】訊:10年前,中國銀行江陰支行向江陰長江紙業一筆1億元的貸款,如何演變成了一筆壞賬。資產管理公司在追索債權過程中,長江紙業這個合資企業背后似乎隱藏著一個復雜的資本連環套,究竟是經營不善,還是精心設計套取銀行資金呢?
本來隨著庭審進行,真相將會一步步揭開,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消息人士說,信達資產狀告江陰長江紙業追索1294萬美元的案子已經庭外調解。長江紙業償付3000萬元,按季支付300萬。法院沒做一審開庭。
貸款違約
信達資產南京辦事處(下稱“信達資產”)起訴8名被告,包括為江陰長江紙業有限公司(下稱“長江紙業”)、江陰市能源開發實業總公司(下稱“江陰能源總公司”)、江陰市版紙廠、江陰市澄江街道辦事處、江陰長江投資(600119,股吧)集團有限公司,以及黃莉、高立、繆永三人(因為受讓了能源總公司的全部產權,由此成為3名個人被告)歸還折合人民幣超億元的外幣貸款。如今可能劃上句號。
1999年3月19日,長江紙業注冊成立,投資總額為1700萬美元,注冊資本800萬美元。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境內投資者為江陰長江投資(600119,股吧)集團公司,出資600萬,股份占比75%,香港日升行有限公司約定出資為200萬美元,占股比例為25%。
2001年2月15日,長江紙業與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江陰支行簽訂了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由江陰支行向長江紙業發放外幣貸款1294萬美元。按照還款計劃從2002年到2006年,長江紙業在還款期限內的每年的2月15日向江陰支行歸還本金258.8萬美元,付息日為每月的20日。
就在雙方貸款合約簽訂的同一天,長江紙業與江陰支行簽訂抵押合同,約定以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6101.88萬元的設備作為該借款的抵押物。
同時,江陰能源總公司與江陰支行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為該項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抵押合同簽訂三年后,也就是2004年4月22日,江陰支行取得抵押物登記證。合同簽訂后,江陰支行根據約定向長江紙業劃付余款。但是,還款期限屆滿后,長江紙業未清償相應款項。而且,為其做擔保的能源總公司也沒履行保證義務。
2005年的時候,長江紙業就瀕臨倒閉。一個當時離開的員工透露,每月虧損,只能靠銀行貸款過日,2005年還出了兩起事故,一死一傷,加速了企業衰落的步伐。
實際上,長江紙業確實“困頓”,尤其在江蘇省對環保不達標企業實行的信貸“緊縮”政策中,更是雪上加霜。
從2006年江陰市金融機構貸款情況看,“紅色企業”和“黑色企業”都屬于環保不達標的印刷企業。金融機構對其發放的貸款,均呈現出負增長的態勢,年末貸款余額分別下降至1318萬元和300萬元。
當包括長江紙業“黑色名單”在當地新聞媒體上曝光后,各家銀行亮起了紅燈,并停止對長江紙業的各類貸款。
蹊蹺的外資注冊資金“缺位”
2004年10月15日,中行(601988,股吧)江陰支行與信達資產南京辦事處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江陰支行對長江紙業的簽署債權,被轉讓給了信達資產。
2007年9月19日,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記者從該份起訴狀中發現,該筆總額為1294萬美元的債務被分拆為兩筆去追討。而該份起訴狀中要求償付借款本金776.4萬美元及其利息(截至2007年6月20日,欠息為3679316.23美元)。其余本金517.6萬美元起訴狀中描述“已另案起訴”。
在訴狀遞交給法院之后,信達資產的相關委托律師在進一步取證中發現,長江紙業港商日升行有限公司(下簡稱“日升行”)的注冊資金未到位。
工商資料顯示,長江紙業原本8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實際上只到位600萬美元。香港日升行應出資的200萬美元的額度,至起訴日沒到位。
在記者拿到的這份申請書上,信達資產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直接判決香港日升行就長江紙業承擔歸還連帶責任。
兩個月后的2007年11月26日,信達資產向無錫中院遞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要求追加香港日升行為該案被告,日升行的法人代表為許邵秋。
公開資料顯示,香港日升行是陳唱國際(00693.HK)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注冊成立于1989年,作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在香港及大陸有多項投資。
2007年12月14日,無錫中院立案受理了信達資產的訴狀,并進行了審理。
日升行收到了無錫中院該份編號為(2007)錫民三初字第213號借款合同糾紛案的法院傳票。
對此,日升行認為自己“一頭霧水”。
“日升行根本沒有投資過長江紙業。”日升行代理律師宋濂溥稱。
2008年1月21日,日升行通過電話委托上海市白玉蘭律師事務所宋濂溥和孫維律師代理此案。他們在取證中發現,代表日升行投資長江紙業“簽字”的兩位“董事”許紹秋和蘇金生未曾擔任過日升行的董事,而且,現任董事長也不知曉公司在江陰有這項投資。
更蹊蹺的是,在工商資料所記載的長江紙業公司章程、合同等所有文件上簽字的董事長許紹秋已故。他們認為,上述文件上的簽名均為有人仿冒,故此要求做筆跡鑒定。
2008年3月11日,日升行共提供長江紙業有限公司檢材16份復印件,給無錫中城司法鑒定所鑒定許紹秋的筆跡真偽。2008年3月20日,鑒定所出具了文書鑒定意見書,“涉檢筆跡書寫均不正常”。
可疑的“交易”
據此,無錫中院在2009年10月做出民事裁決書,裁定信達公司追加日升行為被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雖然日升行已經置身事外,但其代理律師宋濂溥認為,種種跡象表明,這是一起“騙貸”行為,“銀行也有涉嫌違規貸款。”并且,他認為兩大疑點不容忽視,一是貸款總額嚴重遠遠超出了抵押物的價值,擔保企業江陰能源總公司原本屬于國有企業,當時處于改制階段,不符合擔保規定。
宋濂溥認為,長江紙業涉嫌偽造簽字假合資行為,很明顯是一種“有圖謀”所為。
記者電話聯系了中行(601988,股吧)江陰支行多位人士,均稱事隔多年,對此項貸款并無印象。
但日升行律師宋濂溥調查后質疑說,長江紙業及其涉案關聯者存在“騰挪”行為。
江陰版紙廠不僅是長江紙業的關聯企業,兩者還存在明顯的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因此,版紙廠應對長江紙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版紙廠的工商注冊資料顯示,版紙廠的出資人是街道辦事處(變更前為江陰市澄江鎮人民政府)創辦的下屬企業“江陰市澄江鎮工業總公司”。
工商資料還顯示,該總公司于2003年對版紙廠增資人民幣3032.8萬元,但該總公司實際已于2001年5月8日因實際歇業等原因被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那么增資事項又作何解釋呢?
信達資產稱,江陰長江投資集團作為長江紙業的控股股東及實際管理者,其不僅未出資,而且還促使長江紙業與版紙廠發生大量非正常關聯交易,“逃避債務”。
而且,在外界看來,這似乎不是一種巧合。
2006年2月21日,也就是江陰支行和長江紙業這筆貸款還款期限到期后的一周左右,自然人黃莉、高立、繆永受讓了江陰能源總公司的全部產權。能源總公司還發布了國有產權轉讓公告,其中規定,“受讓方要承擔能源總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或有負債”的規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此時,江陰能源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楚健健,卻逐漸開始在資本市場大手筆運作。
在江陰能源總公司完成股權轉讓的同時,也就是2006年12月,中基礦業開始成立,注冊資本高達20,000萬元,主要對采礦業的投資,金屬及金屬礦的銷售。其中江陰長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中基礦業75%的股權。江陰長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楚健健擔任江陰中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除了取得內蒙古雙利礦業有限公司50%股權外,2009年中基礦業及楚健健參與霞客環保(002015,股吧)(002015,SZ)增發,一度聞名。
在霞客環保(002015,股吧)定向增發方案中,中基礦業一次性拿出1.08億元資金認購霞客環保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后股份總數的10.44%。
而在在3月27日霞客環保發布增發方案前兩日,中基礦業股東卻發生了一次大的變動。將江陰長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基礦業股權轉讓給三個自然人,其中之一是楚健健,獲得股權為40%。
這一股權變動意味深長,這又會是一個怎樣的安排?為什么會產生如此之多的巧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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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達資產南京辦事處(下稱“信達資產”)起訴8名被告,包括為江陰長江紙業有限公司(下稱“長江紙業”)、江陰市能源開發實業總公司(下稱“江陰能源總公司”)、江陰市版紙廠、江陰市澄江街道辦事處、江陰長江投資(600119,股吧)集團有限公司,以及黃莉、高立、繆永三人(因為受讓了能源總公司的全部產權,由此成為3名個人被告)歸還折合人民幣超億元的外幣貸款。如今可能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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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江陰能源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楚健健,卻逐漸開始在資本市場大手筆運作。
在江陰能源總公司完成股權轉讓的同時,也就是2006年12月,中基礦業開始成立,注冊資本高達20,000萬元,主要對采礦業的投資,金屬及金屬礦的銷售。其中江陰長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中基礦業75%的股權。江陰長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楚健健擔任江陰中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除了取得內蒙古雙利礦業有限公司50%股權外,2009年中基礦業及楚健健參與霞客環保(002015,股吧)(002015,SZ)增發,一度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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