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東:報刊分類改革將借鑒出版改革有效做法
2010-03-12 10:18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涂運
【CPP114】訊:2010年是新聞出版業的改革決勝年,而隨著“繼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再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改革話題更成為新聞出版界關注的熱點。“改到深處是產權,改到難處是人員”,在即將開展的報刊業分類改革中,應如何保障廣大新聞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3月10日,《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
李東東說,作為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出版改革一直走在文化體制改革的前列,并且按照中央確定的路線圖、時間表,正在積極、穩妥、有效地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
改革中,要充分調動廣大新聞出版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動員和激勵廣大新聞出版工作者積極支持改革、主動參與改革。
在具體做法上,李東東指出,下一步,報刊業分類改革要借鑒出版改革中的有益經驗和有效做法。
她說,在改革的過程中,中央和地方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改革,尤其在保障新聞出版工作者切身利益問題上給予大力支持。此次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企改制過程中,就社會保障問題,做到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和“中人采取過渡”,從而確保職工的切身利益,使改革成為廣大干部職工的自覺行為,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包括新聞出版工作者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例如,新聞出版總署與相關部門《關于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后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切實保障了轉制后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解除了干部職工的后顧之憂,對推動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企改制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鏈接 七項優惠政策解決養老保險問題
在干部職工最關心的養老保險問題上,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企改制過程中主要享受了七項優惠政策:
一是轉制單位及其職工,從2010年7月1日起,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在職職工2010年7月1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是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
四是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照北京市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為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實行了5年過渡期補貼辦法。
五是轉制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轉制后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并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后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
七是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中,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以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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