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印刷等稅收政策重要調整一覽(二)
2009-12-30 08:47 來源:必勝網 責編:樂軒
- 摘要:
- 12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0年起,個人銷售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銷售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者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除購房價款以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的,免征營業稅。
●3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鼓勵自主創新技術和產品的研發。
●4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將蘇州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年至2013年,在上述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實行稅收優惠。
●5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出《關于扶持新型顯示器件產業發展有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9年至2011年,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等離子顯示面板和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面板的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國內不能生產的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關稅。
●6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提出: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生物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物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生物農業、生物醫藥、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產企業,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7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自當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規定:在2010年年底以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以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勞務,在2010年年底以前暫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
●8月20日,根據國務院關于裝備制造業振興規劃和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有關調整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6個部門發出《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當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規定: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進出口貿易
●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開始實施2009年關稅調整方案。2009年進口稅則的稅目總數從2008年的7758個增加到7868個,最惠國平均稅率水平仍然為9.8%,對600多個稅目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普通稅率不變;出口稅則稅率不變。
●2月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的通知》。通知規定:自當年2月1日起,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3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提高輕紡、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4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海關總署公告,對實施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進口產品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對從境外進口的特定產品,從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征稅決定實施之日起,所有此類產品停止進口減免稅,
●6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通知規定:自當年6月1日起,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罐頭、果汁和桑絲等農業深加工產品,電動齒輪泵、半掛車等機電產品,光學元件等儀器儀表,胰島素制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毛發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產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6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出《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的通知》,自當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規定: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取消部分化肥和化肥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3項化肥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的淡季、旺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1個月,將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1個半月。降低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
●12月8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出《關于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上述方案,中國將降低鮮草莓等6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2010年的進口關稅稅率總水平與2009年相同,仍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至此,中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低關稅稅率承諾已經全部履行:進口關稅稅率總水平從15.3%降低到9.8%,農產品平均稅率從18.8%降低到15.2%,工業品平均稅率從14.7%降低到8.9%。
金融保險證券房地產
●1月1日,1951年8月8日政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廢止,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開始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1月12日,根據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第546號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4月9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期限為2008年至2010年。
●4月17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期限為2008年至2010年。
●4月30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期限為2008年至2010年。
●6月1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執行期限為2008年至2010年。
●8月21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8年至2010年,保險公司經營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的,按照不超過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的25%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8月3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執行期限為2008年至2010年。
●12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0年起,個人銷售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銷售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者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除購房價款以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銷售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的,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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