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標準存隱憂 中國每年向境外支付近5千億元
2009-12-24 10:55 來源:《中國計算機報》 責編:涂運
- 摘要:
- 沿用國際標準確實有促進經濟交往的積極一面。比如說人們在超市中隨處可見、不可或缺的條形碼,對于那些外向型企業來說,由于它的唯一性,條形碼還是這些企業的商品走向全球市場的通行證。
專利:標準背后的經濟殺手
俗話說得好:“無利不起早”。這些商業化的rfid國際標準組織不遠萬里來到中國,樂此不疲、起早貪黑地推廣rfid標準,絕不是來做公益事業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知識產權高級咨詢師于鵬介紹說,rfid論壇的主要成員是業內數家超高頻rfid公司,他們已經形成專利池,而且還通過了美國商務部的審查,從而避免了涉嫌壟斷。專利池建立起來后,收費力度更大,該論壇已委托sisvel公司代理收費。
在音視頻行業,sisvel可謂是大名鼎鼎。2007年3月中旬,德國漢諾威電子展開幕在即,德國海關應一家意大利公司提供的參展中方音頻企業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信息,突然對華旗等12家中國mp3廠商的展臺進行了搜查,上百款展品遭到德國海關查扣。在讓中國企業和消費者體驗到專利厲害的同時,這家名為sisvel的意大利公司在中國也一夜成名。sisvel后來向華旗道歉,但這已是后話了。
sisvel自己并沒有專利,專門在知識產權領域以替人收錢討賬為業。多年來與國內音視頻領域企業的交手,令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此番替rfid論壇“辦事”,來者不善。
張革軍表示,rfid的核心技術標準在空口協議上,因此空口協議也就是專利收費的重地。目前rfid的空口協議是由歐美企業提案并通過的,其知識產權授權的情況還不明朗。但在目前市場規模小的情況下,國外組織大力推廣其標準,絕口不提知識產權費,一旦市場、產業規模放大,以后的發展就很難講。比如說,epc的空口協議已經被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所接受,盡管目前并不收費,但權利人并沒有承諾永遠放棄權利。
“國外企業在dvd行業發展初期,通過較高的關鍵零部件價格掙取利潤;而在我國dvd企業逐漸掌握了相關核心技術后,又通過加緊收取較高的專利許可費用,緊緊扼住了我國缺乏核心知識產權企業的脖子,賺取了超額利潤,而我國企業始終處于行業底層打工者的地位。”張革軍表示。
“國外專利權人深諳養稅源之道。他先培植這個市場,等市場一旦形成一定規模后,就開始坐收專利費。”王立建說。
抗衡:標準與標準的博弈
知識產權上的競爭只有專利對專利、標準對標準,除此之外,別無他途。
但是,我國企業在rfid核心專利上與國外企業相比差距明顯。杜江表示,在1985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10日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中國專利中有7200件rfid相關專利,其中外國公司在華申請的專利為3516件,約占總數的49%。但是,在其中5333件發明專利中,外國公司為3493件,而我國只有1840件。
在這種情況下,單憑專利的單打獨斗是難以抗衡的。這樣,標準就成為抗衡的唯一手段。
美國針對條形碼的應對策略值得借鑒。王立建介紹說:“條形碼標準最初是歐洲搞的en標準,當歐洲人在美國推廣en標準時,美國人急了,美國是個市場大國,憑什么在自己市場上賣東西還要向你歐洲人交錢?于是,美國搞了自己的條形碼標準ucc,并在北美市場上推廣,最終,歐洲人不得不讓步,en和ucc兩個標準合二為一,成為現在的en/ucc條形碼標準。”
王立建認為,核心專利少并不可怕,關鍵是干不干。如果下大力氣去研究,不僅可能繞過別人設置的核心專利障礙,而且會產生自己的新標準。只要干出幾個核心專利來,話語權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了。比如說wapi標準的話語權主要在于其安全方面的核心專利。
于鵬建議說,應該在自主的rfid標準上建立自己的專利池,遇到需要的國外專利時,可以吸收進來,通過專利池資費政策,降低國內企業在rfid知識產權上的開銷,而中國市場巨大,不怕國外專利不進來。
在rfid標準上,一些專家學者甚至院士都在強調互聯互通互操作,與國際接軌。對此王立建表示:“互聯互通是靠技術機制來實現的,而不是靠標準來支撐的。否則,我們有了td-scdma,為什么還要cmda2000和wcdma?這三種標準的互聯互通是靠技術機制而非標準實現的。”
針對目前國內rfid應用中涉及國際互聯的應用所占比例非常小,絕大部分是閉環、某行業局部開環應用及國內開環應用的應用現狀,杜江建議說,一是在頻段上進行劃分,國際化互通應用沿用國際化標準,采用國際頻段,而絕大多數國內應用應采用中國自主標準,并采用840~845mhz這一中國頻段;二是未來將自主標準升級為國際標準,促進標準融合,開發多協議芯片技術;三是通過技術手段完成互通網關節點的編碼與協議轉換工作。
杜江說:“所有的外國編碼都會進到中國,因為中國rfid潛在市場太大了,市場一旦起來將會帶來很大的利益。如果他們是純商業行為,我們不管,但我們做rfid標準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國家經濟信息安全和產業利益,在標識信息上做到自主、可控,這比兼容性重要得多。因為這個標準不僅僅是技術標準,而且還是與管理密切相連的標準。”
進程:有關各方要有全局意識
2005年10月,原信息產業部批準成立“電子標簽標準工作組”,并明確該標準工作組的任務是聯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開展rfid標準體系的研究,并以企業為主題進行相關標準的預先研究和制修訂工作。此舉標志著我國rfid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正式啟動。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信息處理產品標準符合性檢測中心ic卡及rfid實驗室主任馮敬近期在《信息技術與標準化》上撰文指出,目前,工作組設有總體、標簽與讀寫器、頻率與通信、數據格式、信息安全、應用和知識產權等共7個專題工作小組,正式申請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已達96家。
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的標準共有41項,其中包括國家標準計劃項目24項,行業標準計劃項目10項,已開始研究并擬上報國標計劃的標準有7項。
王立建表示,由于核心的自主知識產權較少,加之起步較晚,這就決定了rfid標準的制定是個漸進的過程,如果完全沿用國際標準,rfid國標早就出來了。
在分析影響標準進程的技術原因時,張革軍認為主要是產業起步較晚,技術基礎薄弱,技術積累很少。整個市場沒有啟動,大企業積極性不高,因而未能盡早參與進來,除了中興和烽火集團這兩個大企業積極投入這一領域的研究外,這個行業里以小企業居多。此外,對標準和知識產權之間關系的研究也比較弱。
他補充道:“目前國內有些行業在制定應用的標準,例如標簽數據編碼、數據安全要求、標簽封裝要求,但這些標準大多是產品級、應用級,很少有核心技術級的標準。而且國內的標準制定與知識產權的關系也不是很緊密。”
除了技術上的原因外,馮敬在文中還指出:適用于rfid技術、我國自主的物品編碼標準制定和物聯網的建設一直都阻力重重。面對困難,工作組仍然積極努力地開展了相關研究工作,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
王立建也表示,以往一些技術標準如果僅涉及行業內,還是比較好制定的。但rfid涉及到物聯網,這樣一來涉及面就廣了,因此,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協調問題就顯得很重要,而協調問題說到底就是各方利益的協調。
“但正是因為rfid標準重要,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更要有全局意識,分清楚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系,加快標準的制定進程。否則,一旦其他標準在市場上廣泛應用,再反過來用市場對標準施加影響,那問題就嚴重了,總不能以后物聯網還讓別人去管吧?”王立建不無憂慮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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