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生活紙新生態標簽標準已開始實施
2009-12-17 00:00 來源:中國檢驗檢疫服務網 責編:肖慶
- 摘要:
- 2009年7月,歐盟官方公報(OJEU)公布了生活用紙的最新生態標簽要求,即2009/568/EC決議。 在2010年1月4日前,有關生活用紙的生態標簽申請,可根據原有的2001/405/EC決議或新決議2009/568/EC制定的標準執行。但之后,所有申請的產品必須符合2009/568/EC確定的標準。
【CPP114】訊:生活用紙獲得生態標簽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在2009年7月,歐盟官方公報(OJEU)公布了生活用紙的最新生態標簽要求,即2009/568/EC決議。
在2010年1月4日前,有關生活用紙的生態標簽申請,可根據原有的2001/405/EC決議或新決議2009/568/EC制定的標準執行。但之后,所有申請的產品必須符合2009/568/EC確定的標準。
“生活用紙”是指包括供個人衛生、吸收液體和/或清潔油污表面的紙張或紙卷,也包括一層或數層皺紋紙或壓花紙。產品的纖維含量至少應為90%。
生活用紙不包括濕紙巾和清潔產品、層壓其它材料(不含生活用紙)的紙巾產品等。
新生態標準的有關要求包括:
1.所用物料應確保減少對環境生態的損害,在使用天然資源方面應進行可持續林木管理。纖維可以是木纖維、循環再造纖維或非木纖維。全新木纖維應來自可持續管理樹林。應展示來自營運商或木漿廠的聲明、約章或認證等,以顯示采用可持續林木管理。
2.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化學品時,應避免使用有害環境和健康的物質,例如:
*不應使用氯氣作為漂白劑;
*不應使用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
*不應使用偶氮物質;
*確保不會滲出染料及增白劑。
3.生產過程和化學品的使用須能減少水和空氣污染、耗能,以及減少固體廢物的影響。
4.應向消費者提供資訊,說明環保標簽帶來的裨益,以及產品中再造纖維的最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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