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2009-12-04 11:04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編:樂軒
- 摘要:
- 安妮股份變更“票據印務擴建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實施地點由原來的廈門市集美區杏林錦園南路99號的安妮工業園部分轉由至美印務實施;實施方式由原來的自建生產線實施部分變更為通過持有至美印務60%的股權實現。本次變更將優化公司票據印務業務在全國的布局、使募集資金盡快產生效益,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增強和長遠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1安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3,030.0060%
2北京至美印刷有限責任公司1,262.5025%
3中煙租賃有限公司252.505.0%
4北京賽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52.505.0%
5北京京恒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52.505.0%
合計5,050.00100.00%
注:本次增資及收購同時,北京至美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將其持有的至美印務5%股權轉讓予北京京恒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增資及收購完成后,至美印務增加二名股東,即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恒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次收購以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審國際審字[2009]第02110號
《審計報告》及中審華資產評估(北京)有限公司中審華評報字(2009)第2004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為作價基礎協商確定,評估基準日為2009年9月30日。
四、公司保薦機構深圳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方式和實施地點發表了如下意見:
1、安妮股份變更“票據印務擴建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實施地點由原來的廈門市集美區杏林錦園南路99號的安妮工業園部分轉由至美印務實施;實施方式由原來的自建生產線實施部分變更為通過持有至美印務60%的股權實現。本次變更將優化公司票據印務業務在全國的布局、使募集資金盡快產生效益,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增強和長遠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2、安妮股份本次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變更并不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保薦工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
3、本次募集資金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變更已經由相關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方可實施。
4、在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后,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實施地點由原來的廈門市集美區杏林錦園南路99號的安妮工業園部份轉由至美印務實施;實施方式由原來的自建生產線實施部分變更為通過持有至美印務60%的股權來實現。
5、2009年10月19日,安妮股份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決定使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500萬元,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本次改變“票據印務擴建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后,安妮股份募集資金凈額為10,072.05萬元,公司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本次收購完成后募集資金凈額的50%,即不得超過人民幣5,036.03萬元。
五、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方式和實施地點發表了如下意見:
安妮股份本次募投項目實施方式、實施地址的變更,系基于公司主營業務布局和規劃考慮而作出,該募投項目的內容保持不變,并未實質影響安妮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對至美印務控股60%,可確保對至美印務有效控制;此次變更符合現行有關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本人同意安妮股份“票據印務擴建項目”實施方式、實施地址變更的事項。
六、公司監事會對對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方式和實施地點發表了如下意見:
公司此次對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的變更,經過了公司管理層的詳細調查與慎重研究,是基于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整體經濟環境提出的;該變更有利于優化公司的產業布局與業務拓展;募集資金仍是用于原項目的建設,不會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不會對項目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該項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了公開和誠信的原則,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本議案并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備查文件
1、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深圳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改變“票據印務擴建項目”實施方式和實施地點的專項意見。
3、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的意見。
4、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和實施方式的意見。
特此公告。
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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