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推行環境責任險 最高賠付可達一億
2009-11-19 00: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肖慶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利用保險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是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提高防范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加強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工作,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企業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據昆明市環保局介紹,昆明市實施環境污染責任險,主要依靠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環保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從防范環境風險出發,提出投保企業的范圍;保險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的規范;保險公司積極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按市場經濟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保險人的責任;投保企業自主選擇已經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種的財產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并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主動如實報告有關信息。
同時,昆明先期重點選擇滇池流域環境危害大、容易發生污染事故和損失容易確定的行業和企業,率先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現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以突發、意外事故對第三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直接損失為主;逐步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其他相關制度,確保昆明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根據規定,投保范圍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焦化制氣、制藥、皮革、造紙、制漿、印染、釀造、鑄造、電石、鐵合金、檸檬酸、礦山開發、火力發電、食品加工、煙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機械制造、橡膠制品加工、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二是滇池流域以外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焦化制氣、制藥企業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鼓勵滇池流域以外從事皮革、造紙、制漿、印染、釀造、鑄造、電石、鐵合金、檸檬酸、礦山開發、火力發電、食品加工、煙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機械制造、橡膠制品加工、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據悉,環境污染責任險的賠償限額根據保費的不同,在20萬至1億元之間。同時,與昆明環境污染責任險一起推行的還有兩個附加險,分別為場所清理費用保險和精神損害賠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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