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受賄被審判
2009-11-19 00:00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肖慶
【CPP114】訊:從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獲悉,11月15日由該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副廳級)受賄案,該市中級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張秉禮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8年4月,張秉禮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5次收受有關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王某所送現金人民幣34萬元。2000年,張秉禮還收受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馬某人民幣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秉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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