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外包裝將“大變臉”換新包裝
2009-10-30 10:22 來源:中山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新標準對乳制品的配方限定更加嚴格。在《嬰兒配方食品》意見稿中,明確要求原料不得使用非脫鹽乳清粉,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和食品添加劑不應含有谷蛋白,不應使用氫化油脂和經輻照處理過的原輔材料,更不能添加氟。新標準規定了嬰兒奶粉中蛋白質的上限為:以每100千焦耳在0.45—0.7克之間。
【我要印】訊:日前,衛生部在其官方網站就《乳品安全標準》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對于一般消費者來說,該新標準最“搶眼”之處在于“包裝禁用嬰兒婦女形象”、“清晰標明乳品原料”等規定。這意味著大部分乳制品面臨外包裝“大變臉”。
新標準對乳制品的配方限定更加嚴格。在《嬰兒配方食品》意見稿中,明確要求原料不得使用非脫鹽乳清粉,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和食品添加劑不應含有谷蛋白,不應使用氫化油脂和經輻照處理過的原輔材料,更不能添加氟。新標準規定了嬰兒奶粉中蛋白質的上限為:以每100千焦耳在0.45—0.7克之間。
中山大學營養學系教授蔣卓勤告訴記者,這是出于安全考慮,含鹽乳清粉會加重嬰兒腎功能負擔。限制谷蛋白,是為了杜絕在奶粉里添加米粉、面粉而引發“大頭娃娃”事件。氫化油脂經過人工處理能讓食品變香,但容易導致血脂增高。輻照處理能殺死有益菌,破壞奶粉的營養成分。蛋白質含量太低會造成營養不充分,但蛋白質含量太高也不利于嬰幼兒吸收。“三聚氰胺”事件的發生就是其作為一種蛋白質被添加到牛奶中,以提高蛋白質含量從而混過驗收關。
■外包裝須標注原料,禁止出現嬰兒婦女形象
10月29日下午,記者走訪城區幾大超市看到,目前市場上出售的各品牌液態乳制品,其外包裝上均未標明產品原料。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特別規定:使用復原乳的乳制品必須標注“復原乳”名稱,但至今市場上只有旺旺、達能等個別品牌按有關規定標注“復原乳”字樣。
有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奶源儲備不足的乳品企業以奶粉兌制的復原乳,加進一些牛奶、酸奶產品,與生鮮乳原料混在一起以次充好;有的品牌甚至把這樣復原乳制品以 “鮮奶”自稱。對此,新標準明確要求,乳制品須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產品原料,其中,巴氏殺菌乳應標注“鮮牛奶/乳”,滅菌乳應標注是“純牛奶/乳”、“復原奶/乳”或“含XX%復原乳/奶”。
在走訪中還看到,如今市場上許多品牌奶粉的外包裝使用嬰兒或孕婦形象。對此,新標準對嬰兒配方食品的包裝提出更嚴格的要求,明確規定產品包裝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產品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