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高層將來華“溝通”中國版權人
2009-10-29 10:23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jimalexander指出,如果作家不喜歡谷歌數字圖書館,可以要求谷歌對其掃描的作品從圖書館中刪除,如果作品愿意留在谷歌,將同谷歌一起分享下載、廣告、印刷書販賣等商業模式的收益,其中版權人、發行人占63%,37%歸谷歌所有。
【我要印】訊:昨日,《每日經濟新聞》從谷歌獲悉,谷歌圖書搜索戰略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erikhartmann將于近日抵達北京,處理與中國著作權人的侵權糾紛。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文著協)副總干事張洪波證實了這一消息,此前谷歌同中國著作權人一直沒有正常的溝通渠道,而這一尷尬的現狀或將隨著erikhartmann的到來而結束。
“(erikhartmann來華)具體的時間還沒有確定,估計30日會有一個見面會。”谷歌中國負責媒體事務的公關人員告訴記者。
張洪波表示,11月初中國版權協會、文著協、中國人民大學將聯合舉辦專家研討會,商議應對方案,而歐盟相關組織也將于11月下旬正式抵京,同中國著作權人一同商量應對方案,劍指號稱網絡“阿波羅計劃”的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
針對谷歌侵權之爭,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著名作家張抗抗表示,谷歌建立的數字圖書館中有自己幾十部作品,且在掃描收錄前并未通知自己。“盡管文化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得到知識和文化沒有錯,但是有一個法律意識的前提,就是著作權應得到尊重。”張抗抗說。
據谷歌中國提供的信息,目前有來自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超過3萬名著作權利人參與了谷歌數字圖書館項目,提供了超過150萬冊圖書的授權。僅在中國,就已有超過50家出版社向谷歌提供了6萬本圖書的授權。
對谷歌新的和解協議可能涉及的內容,張洪波表示,谷歌的侵權事實毋庸置疑,文著協也明確表態反對谷歌的數字圖書館計劃,希望可以和谷歌建立一個正常的溝通渠道,以便中國著作權人的維權工作有所突破。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谷歌圖書館與中國著作權人的糾紛,現在才剛剛開始。
涉及巨大商業利益
谷歌為何要冒此侵權的風險推進數字圖書館?背后是巨大的商業利益。
商務印書館信息中心主任、商易華總經理劉成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數字圖書館的背后商機無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讀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帶來衍生的服務模式非常多,這塊市場將是未來爭奪的重要目標。因此,谷歌與版權人的糾紛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更將關系到誰來主宰未來的數字圖書館,實際上就是誰來掌控全世界范圍內巨大的文化資源。
業內人士表示,先使用再授權對谷歌圖書館來說,有著明顯的商業優勢。如果按照先授權再使用的模式,谷歌將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溝通成本和時間成本。這也是目前國內以及國際其他數字圖書館建設緩慢的原因。
劉成勇表示,中國在數字出版領域起步并不晚,早在1998年,中國就開始大規模地建設數字圖書館,前后由文化部、教育部、黨校系統、中國科學院四套系統帶頭,國家也投入了200多億元。“雖然也做了一些事情,但是成效并不是太理想。”劉成勇認為,主要是體制問題,而發展相對好的卻是體制靈活的股份制企業,例如超星、中文在線、方正等。
但是,這些企業卻不足以同谷歌相抗衡。“中國唯一可以和谷歌一較高下的只有百度,但是似乎百度并沒有這方面的圖謀。”劉成勇表示,大量的信息資源,由谷歌一家公司來控制和壟斷,這是非常危險的。
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表示,各種各樣的商業(數字)圖書館,還有一些公益的數字圖書館。但是都沒有發展起來,原因就是沒有解決好版權授權。
此前,超星公司的 “中國最大網絡盜版”訴訟案正是國內數字圖書館發展中版權紛爭的真實寫照。
新協議不適用于中國
近日,國際影印復制權協會聯合會(iffro)董事、澳大利亞版權代理有限公司ceojimalexander,作為谷歌圖書館計劃的知情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專訪時表示,新的谷歌和解協議已經出爐,預計將于11月12日公布。此前被美國司法部否決的5-6項條款均已做修改。“這是一個全新的和解協議。”
據jimalexander透露,同原來的和解協議不同的是,新的和解協議將只適用于美國境內的版權人,包括美國的作家、出版商以及相關權利人。此前,舊協議自動適用于中國的消息遭到中國著作權人的激烈反對。
“事實上,谷歌已經發現要同國外版權商溝通操作難度大,所以目前 只 適 用 于 美 國 境內。”jimalexander說,不過如果其他的境外版權人愿意加入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也同樣適用。
jimalexander表示,他已經看過新的和解協議,并對此表現出極大的興趣,谷歌也同他溝通過,希望澳大利亞版權人效仿美國模式,加入谷歌掃描計劃。“我們還在溝通,因為澳大利亞的版權人一部分同意,一部分不同意。”
jimalexander指出,如果作家不喜歡谷歌數字圖書館,可以要求谷歌對其掃描的作品從圖書館中刪除,如果作品愿意留在谷歌,將同谷歌一起分享下載、廣告、印刷書販賣等商業模式的收益,其中版權人、發行人占63%,37%歸谷歌所有。
“谷歌也將成立版權注冊機構,加入谷歌計劃的相關權利人所屬國家都將擁有自己的席位,用來監督谷歌數字圖書館的收益以及利潤分配。”jimalexander說。新的和解協議公布之后,未來幾個月,谷歌將繼續數字圖書館計劃,繼續針對新的協議請求版權人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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