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公司獨資進駐內地音像獲批 內地發行受沖擊
2009-09-21 16:04 來源:人民網 責編:劉文越
香港、澳門音樂可建獨資發行機構
在《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中,首次明確表明了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此外也提及了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經營音像制品的分銷服務內容,應符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查制度的規定,以及本規定中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內地與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說明。港澳音樂提供商將結束近30年來與內地合作的音樂發行之路。
對此,有相關人士分析,此次補充規定的頒布是為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并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及《〈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而制定的。
港澳公司積極準備入駐內地音像市場
規定的頒布讓劉冰所在香港的某音像公司看到了巨大的商機。劉冰表示說,在規定頒布前,港澳公司如果想在內地發行唱片基本要依靠內地的發行機構。而內地自己制作的唱片少之又少。再加上內地的發行機構大多為“劃地”形式,想尋求一家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發行機構就更少了。而原先規定中規定的內地合作者在合作企業中所擁有的權益不得低于51%,更是讓所有港澳唱片公司傷透了心。“內容由我們提供,還要分出至少50%以上的利潤。因此很多港澳唱片公司放棄了進軍內地的想法,這也是早期市場中充斥大量‘打口碟’的根本原因。內地聽眾有需求,港澳的公司卻不想投入過多資金。即使有些公司進入了內地市場,也是在‘賠本賺吆喝’。”劉冰說道。
劉冰所在的公司曾在2006年與內地一家發行機構合作,發行他們公司自己制作的十余張專輯,并最終達成按照6:4的比例進行利潤分成。而在發行的過程中,劉冰發現這家發行機構對唱片的發行還在采取傳統的平面宣傳——實體店面銷售。“在音樂產業步入數字化發行時,他們還在進行傳統的發行模式,而公司在平面宣傳上花費的50萬元基本是打了水漂。”自此,劉冰就很少再與內地的發行商進行合作了。
而此次規定的頒布帶給了眾多港澳唱片公司更大的信心。“內地對于港澳音樂的需求量是不可估量的,放棄內地市場對于每家港澳音樂公司都是損失。而現在我們能以獨資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進行唱片銷售,而利潤與風險都掌握在自己手中,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商機。”而據記者了解,目前已有大約10家港澳唱片公司正在積極準備在內地設置分銷機構。
港澳公司進入 內地發行機構前景堪憂
在采訪過程中,對于港澳公司的進駐,內地發行機構紛紛以不方便為由拒絕了采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港澳公司進入內地音像市場,將對內地唱片發行商和分銷機構產生巨大沖擊。
“港澳有著完善的唱片產業鏈,在發行和分銷中有著內地公司不可比擬的優勢。內容制作、分銷機構的管理、資金是唱片營銷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對于內地公司來說沒有絲毫優勢。港澳公司的進駐或將會使內地唱片發行機構面臨消失的狀況。但值得關注的是,港澳公司進入內地市場將會給內地音像市場帶來資金和理念,這對目前缺錢缺想法的內地唱片產業尤為關鍵。內地音樂持續4年下滑的根本在于渠道受阻,而此次規定也正是在內地與港澳之間架起了投融資平臺。港澳音樂公司可以通過收購的形式兼并內地發行機構,這一舉動勢必為內地的唱片產業注入新活力,也將止住唱片產業連續下滑的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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