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清:如何避免出版娛樂化
2009-09-18 10:32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涂運
- 摘要:
- 就文化產業整體而言,我們是完全不必排斥其娛樂功能的,特別是電影、舞蹈、曲藝、電視劇等,我們也常常將其歸入到娛樂產業范疇。但是對于出版業而言,是否也要走上一條“娛樂化”、“流行化”的道路,我倒是深感疑慮。
劉明清(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發行總監)
【我要印】訊:美國當代學者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一書中有這樣一段嚴肅的話:“如果一個民族分心于繁雜瑣事,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義為娛樂的周而復始,如果嚴肅的 公眾對話變成了幼稚的嬰兒語言,總之,人民蛻化為被動的受眾,而一切公共事務形同雜耍,那么這個民族就會發現自己危在旦夕,文化滅亡的命運就在劫難逃。”盡管波茲曼的話主要是針對美國文化的日益娛樂化傾向而講的,但是我以為對于我們同樣具有警示作用。今天,我們的電視上經常充斥著庸俗的、搞笑的節目;報紙期刊上,明星緋聞常常占據了重要版面;圖書出版中,也越來越把追逐轟動效應、吸引眼球作為市場競爭的武器。
勿庸諱言,就文化產業整體而言,我們是完全不必排斥其娛樂功能的,特別是電影、舞蹈、曲藝、電視劇等,我們也常常將其歸入到娛樂產業范疇。但是對于出版業而言,是否也要走上一條“娛樂化”、“流行化”的道路,我倒是深感疑慮。事實上,人類的出版活動自誕生那天起,就是出于積累知識、傳承文明的需要,而不是娛樂消遣的需要。到了21世紀的今天,由于互聯網技術的興起,出版活動由單純的紙質出版發展到了數字出版。但是就出版的本質而言,我們似乎還沒有看到有任何質的改變,改變的恐怕只是傳播的工具和手段而已。歸根結底,唯有把積累知識、傳承文明視為出版的核心價值,才可能保證出版產業的長久生命力。
當下,中國出版業正面臨歷史性發展機遇,如何使出版產業避免走上一條“娛樂化”發展道路,筆者在此提幾點不成熟的看法向業界同仁請教。
我們必須明確無誤地認識到出版產業的社會文化屬性,而不能僅僅把出版產業視為單純的經濟產業,也就是說依然需要強調出版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當然,我們也必須明確反對將出版產業“意識形態化”與“宣傳工具化”,因為事實早已經證明這種做法不僅不會提高出版產業的政治純潔度,相反會讓廣大公眾和讀者反感,進而嚴重阻礙出版產業的發展。
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層面應當給予出版產業更多的支持。比如,對于出版企業、發行企業實行稅收減免的政策。我們已經看到,近來為推動出版社轉企改制,政府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但是,這些優惠政策惠及的企業只是改制完成的國有出版企業。我們希望,對于出版產業實行稅收減免應當成為國家的長期政策,并在法律的層面得到確認。同時,政策還應當惠及包括國有、民營及外資在內的所有出版發行企業,讓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
放寬出版產業的準入門檻?梢詤⒄针娨曅袠I制播分離的做法,在出版產業中嘗試內容與發布相分離的模式,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出版產業,以擴大產業規模。筆者注意到,多數內容低俗、格調不高的出版物,往往出自一些國有出版社“買賣書號”的結果。個別出版社為什么賣書號?根源在于這些出版社缺乏具有專業素養的編輯發行隊伍,出版社領導不具備職業出版人的素質,因此,只能依靠國家賦予的資源“書號”來生存。而那些內容低俗、格調不高的出版物,很難通過管理規范、具有文化使命感的出版社得到出版機會,因此便只好通過“買書號”來出版了。如果我們放寬出版產業的準入門檻,讓更多優秀人才到出版領域中來實現創業夢想,準許他們成立編輯公司、選題公司、策劃公司、發行公司等,出版產業的生產力必將得到更大的解放。同時,那些不具備內容研發能力的出版社則可以通過與社會上的選題公司、編輯公司、策劃公司與發行公司的合作來實現自己的出版價值,而不必僅靠“賣書號”來艱難度日了。這樣,那些內容低俗、格調不高的出版物也就沒有了出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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