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擴建企業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2009-09-07 14:40 來源:互聯網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我要印】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為了更好地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衛生部相繼頒布實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
職業病的突出特點是不可逆性和可預防性,這兩個特性決定了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預防為主。在項目建設階段,預防控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僅能夠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發生,且可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據統計,由職業病造成經濟損失與預防職業病的資金投入之間的比例為7:4:1,即如果企業發生職業病和職業性損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7,那么在發生這些損害前對生產中的職業病危害進行治理所需投資是4,如果企業在新建時就將預防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考慮,其投資僅為1。因此,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病危害預防工作,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大事,是職業病防治工作最有效、最經濟的措施,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則是前期預防工作中的首要環節,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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