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分級閱讀是否應該推行 怎樣推行
2009-08-06 10:08 來源:www.ccdy.cn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近日,“中國兒童分級閱讀研討會”的召開再次引發國內社會關注兒童讀物分級問題:兒童分級閱讀是否該推行,該怎樣推行?而已推行分級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到底是怎樣一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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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閱讀是上世紀起源于英、美等發達國家的一項的兒童閱讀模式。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兒童文學研究中心主任王泉根認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的閱讀趨勢。早在上世紀20年代,西方國家就出現了多種分級閱讀體系。上世紀后期,英美等國開始制訂嚴格的兒童讀物分級制。后來,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跟隨歐美的腳步,也實行分級閱讀。我國臺灣推行分級閱讀始于繪本,后來為鼓勵中年級學生獨立閱讀,發展出文字較繪本多、圖畫較繪本少的一類書,被稱為“橋梁書”。2000年,臺灣全面推行“兒童閱讀實施計劃”,并把該年確定為兒童閱讀年,撥巨資推動分級閱讀。
法國分級標準“拎不清”
長久以來,法國印刷
近10年間,法國出版物監管委員會決定推行少兒圖書的分級閱讀制度,并于2002年責成法國出版業聯合會系統地擬定具體的分級方案。方案還尚未出臺,自2006年以來,出版商們已經開始適時地運用起來了。例如,法國知名的少兒圖書出版商巴雅(Bayard)在書頁的下方標注“注意!不適宜夜晚閱讀”、“適合有經驗的讀者”等提示性信息;巴黎博物館出版社則會在圖書中標明具體的年齡,如“適合12至16歲讀者”、“適合16歲以上讀者”等。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出版商發現,由于缺乏研究和經驗,這樣的分級標準的效果并不是很好,有時還會給小讀者帶來困擾,起不到保護的作用。法國最大的文學出版社之一格拉塞出版社表示,“青少年”這種提法的界定太不準確,而越是年齡小的讀者越應該得到重視和保護。為了避免公眾以及出版物監管委員會的負面反應,一些出版商將部分圖書收回重新印刷,有的甚至不再重印。
由于對圖書的分級尚需準確地界定,對一些可能會被出版物監管委員會認為“危險”的圖書,大多書店和圖書館也不會對其進行劃分,只是用粉紅色的標簽等標志加以區分。
出版商支持作家反對
英美的分級閱讀將兒童讀物按不同年齡段的閱讀習慣、接受心理等進行分級。2007年年底,美國主要的幾大童書出版商表示,經過兩年的研究,他們決定對童書實行分級閱讀。具體的分類是初級階段(5—7歲)、發展階段(7—9歲)和成熟階段(9歲以上)。去年,英國出版商協會也發出了支持分級閱讀的聲音。出版商協會兒童圖書主席伊萊恩·麥克奎德說:“很多業內人士反對按照年齡對童書分類,但研究表明,許多童書消費者需要更多的指導。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探討它,并把這項研究結果轉告給圖書零售商。”圖書人公司CEO賽那·格萊斯特也號召采用年齡分類法,她在專欄中寫道:“我們越早采用年齡分類法,就越早給消費者一個買書的理由。”
但目前而言,對分級閱讀持支持態度的多是出版商或行業協會,大多數作家卻對此很不滿。許多作家對童書按年齡分類的做法表示抗議,他們認為,這種做法會影響圖書的銷量。著有《黑暗物質》三部曲的著名作家菲利浦·普爾曼帶頭創建了反對圖書按年齡分類同盟網站。《哈里·波特》的作者、擁有大量讀者群的J·K·羅琳也是該抵制運動的堅決擁護者,她在網站上簽署了一份反對在兒童讀物上標注年齡導向的請愿書,目前吸引了至少4700多名支持者簽名。在該網站上,反對者列出了反對分級閱讀的幾個理由:第一,每個孩子的發育程度各有不同,按照一個硬性標準劃分閱讀年齡段是不合理的;第二,如果孩子看到一本自己喜歡的圖書,而這本標注的適度年齡段低于他的實際年齡,他們很可能放棄購買該書,這會影響孩子的閱讀熱情;第三,分級閱讀能夠幫助家長為孩子選購童書,這個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這種做法很可能會適得其反,使家長買不到孩子真正喜歡的書籍;第四,作家在寫作的時候并不會考慮適合的年齡段,這種做法會使作家的寫作受到局限,并減少圖書的銷量。另有一些反對圖書按年齡分類的人們認為,此種做法影響了有誦讀困難或心智發育較遲緩的孩子的選擇。
適合的標準在哪里
英美出版商和作者對于少兒圖書的分級閱讀是否適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但未達成定論。而出版商對童書按年齡分類這種做法,態度也不一致。在不久前的出版商協會和作家協會的會議上,支持和反對兩種觀點針鋒相對。沃克出版公司、布魯姆斯伯利和其他8家兒童出版商表示反對年齡導向計劃;支持該計劃的主要為蘭登書屋、斯科拉斯蒂克和艾格蒙特3家出版社;另有3家出版商表示中立。不過,出版商也表示,只有在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才會實行該分類標準,對圖書加注年齡標簽。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的研究者從教學的角度對“適合”一詞作出了如下定義:“如果一個文本,孩子能夠認知其中90%至95%的單詞,我們就認為這個文本是適合孩子閱讀水平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教學才是有效的。比照這個標準,更容易的文本被定義為獨立認知型,更難的文本被定義為挫敗認知型。當然,挫敗認知型是不適合閱讀教學的。”
出版過《哈利·波特》的美國SCHOLASTIC出版集團亞洲區的總裁琳達女士認為萊克賽爾的分級結構等分級衡量方式比較合理,她說,圖書分級應該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圖書本身或者包括它在印刷過程中的一些特質;圖書的類型;詞匯;句子的難易程度;標點符號的作用。
綜上看來,大家對圖書分級本身意見分岐不大,對于童書分級的標準,卻是莫衷一是。對于西方國家已有的一些較為成熟的分級閱讀方法,王泉根認為,“國外一些分級閱讀體系所使用的思考方式和分析視角值得我們借鑒,但是中國兒童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成長環境,西方的分級方法很難照搬。”因此,考慮中國特色,制訂適合中國兒童的分極標準應該是需研究解決的問題。除此之外,正如專家所提出的,分級閱讀不能過于商業化和功利化,因為這將會大大影響到分級閱讀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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