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制造假幣者被核準死刑
2009-07-31 10:42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汕頭中院以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許少榮、朱映武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駁回二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近七千萬元假幣仍未被繳獲 兩名制造假幣者被核準死刑!疚乙∨鋱D】
【我要印】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兩名偽造貨幣案主犯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近日被依法核準死刑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理由是: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偽造印刷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且有近7000萬元假幣未被繳獲,嚴重破壞國家的貨幣金融管理秩序,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據了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各地法院審理的4起假幣犯罪典型刑事案件之一。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11月間,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密謀合作偽造人民幣,由許少榮提供資金,朱映武負責找印刷假幣的場所、雇傭印刷技術人員、聯系購買印刷設備和銷售假幣等。從2005年1月18日至4月初,許少榮、朱映武等人共印制1999年版50元面額假人民幣5批次計8190萬元。同年4月12日至17日,朱映武瞞著許少榮印制了1999年版100元面額假人民幣1106萬元。假幣印刷完畢后,朱映武伙同他人于2005年2月21日和3月下旬先后兩次將總額1500萬元的假幣賣給他人,獲利63萬元。
汕頭中院以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許少榮、朱映武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駁回二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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