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規定包裝廢棄物回收責任主體
2009-06-05 13:05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劉華杰
- 摘要:
- 例如,英國實施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之后,用回收罐生產鋼,比直接利用原材料生產要節約75%的能源;其再生紙量占紙和紙板生產總量的55%,占包裝紙品的80%;日本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實施后,其廢舊紙品回收率達到80%,成為世界第二大產紙國。
【編者按:城市垃圾中有大量的包裝廢棄物,具有較高的回收價值,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回收體系,導致了資源浪費,同時給城市固體廢物的處理增加了難度。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還是在于包裝廢棄物管理法律規定不健全!
【我要印】城市垃圾中有大量的包裝廢棄物,具有較高的回收價值,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回收體系,導致了資源浪費,同時給城市固體廢物的處理增加了難度。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還是在于包裝廢棄物管理法律規定不健全。
嚴格意義上講,包裝廢棄物只有從源頭治理,才是真正的出路。而這種源頭治理,應體現在相關法律法規中。
早在10多年前,我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即針對日益加劇的“白色污染”頒布了相關法規,并依法加強了對塑料包裝廢棄物和城市固體廢棄物的污染控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關于加強重點交通干線、流域及旅游景區塑料包裝廢棄物管理的若干意見》的相繼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控制包裝廢棄物污染的信心和決心。
然而,由于當時我國此類法制建設還剛剛起步,對于包裝廢棄物的強制回收、綠色包裝的開發、不可降解包裝的替代生產等一整套法律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因而當時政府控制包裝廢棄物污染的工作成效并不明顯。與此同時,國外對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制度卻日益重視。
如以德國為例。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包裝廢棄物就已占德國城市垃圾總量的30%,到20世紀90年代初已達50%。從這個時候起,包裝廢棄物給垃圾處理造成的壓力,引起了德國政府的關注,并頒布《包裝法令》,開始了從末端治理到源頭削減的全過程控制。自德國的《包裝法令》頒布以來,不僅德國受益,而且日本、美國、法國、丹麥等國家亦紛紛效仿,禁止使用難降解的包裝材料,開發可回收再利用的綠色包裝,并且實施了多項切實可行的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例如,英國實施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之后,用回收罐生產鋼,比直接利用原材料生產要節約75%的能源;其再生紙量占紙和紙板生產總量的55%,占包裝紙品的80%;日本包裝廢棄物回收管理辦法實施后,其廢舊紙品回收率達到80%,成為世界第二大產紙國。
鑒于此,筆者建議,我國有必要進一步逐步健全、完善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制度,并逐漸實現以下“三靠”:即一是靠政策強制生產商回收其包裝廢棄物,并推廣無包裝、少包裝的產品;二是靠稅收調動生產商的積極性,提高其社會環境責任感;三是靠經濟手段增強消費者的回收觀念,鼓勵開發綠色包裝和可降解包裝等,禁止生產、使用不可回收包裝;對綠色包裝產品實行經濟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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