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超市散裝食品要有專人賣 標簽要齊全
2009-05-05 09:11 來源:遼沈晚報 責編:任偉
【編者按:日前,沈陽市工商局出臺了《沈陽市超市、商場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經營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散裝食品的儲存條件、標簽包含的信息內容以及銷售人員的健康狀況做出明確的要求】
剛出爐的面包、蛋糕、香脆的鍋巴和薯片……沈城不少超市現場加工食品,銷售散裝食品,以新鮮和便宜“俘獲”了消費者的心。
但是,散裝食品在銷售過程中長時間暴露于空氣之中,容易受污染,因而衛生問題突出;另外,一些散裝食品沒有外包裝標識,消費者無從獲取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也沒法讓人吃得放心。
專人銷售散裝食品
《規范》規定超市商場建立健全和執行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銷售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按照食品保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藏和銷售,確保不被消費者直接觸及并具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
防止污染、要有與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經營相適宜的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盛具、儲存條件和溫度控制等設施和設備,直接入口和不需要清洗的散裝食品或現場加工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提供給消費者直接品嘗的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應與銷售的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明顯區分,并標明可品嘗字樣,防止交叉污染。
散裝食品標簽要齊全
《規定》還指出,盛放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的容器要在其顯著位置上放置標簽,載明食品名稱、配料成分、生產者名稱和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聯系方式等。銷售的散裝食品、現場加工食品必須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并保證消費者在小包裝的標簽上清楚的標明這些食品信息。
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簿》,所用食品原料名稱、來源、使用數量,食品添加劑名稱、來源、使用數量等要逐項進行登記。
過期的食品原料和超保質期的現場加工食品必須在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的監督下,應立即下架退市并進行環保銷毀處理,并做好銷毀記錄。對拒不下架返廠退市或銷毀的,將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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