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布《簡化舊機電設備進口手續》
2009-04-23 10:0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覃麗妮
【編者按: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4月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舊機電設備進口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自用進口的技術水平較高、數量合理、仍有較長使用年限的舊機電設備,給以簡化進口證件申領手續、提供通關便利和檢驗檢疫便利等措施。】
【中華印刷包裝網】 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4月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舊機電設備進口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自用進口的技術水平較高、數量合理、仍有較長使用年限的舊機電設備,給以簡化進口證件申領手續、提供通關便利和檢驗檢疫便利等措施。該項政策對于印刷業來說,將對進口舊機電設備提供便利條件。
《通知》中關于簡化舊機電設備進口證件申領手續相關內容,涉及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不需裝船前預檢的舊機電設備,企業可憑進口合同等資料直接向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若需進行裝船前預檢驗,仍按現有規定辦理,辦理時限均不超過5個工作日。若設備的制造年限不超過5年,企業提交完備的申請材料后,各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部門應從速辦理,辦理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通知》要求,對舊機電設備進口企業提供通關便利。海關按照舊機電設備進口企業所屬類別對其進行分類管理,并按照《企業分類管理措施目錄》,對其中的AA類、A類企業提供相應的通關便利。
《通知》內容還包括對進口舊機電設備給以檢驗檢疫便利。根據申請資料能夠判定設備狀態良好且安全、衛生和環保風險較小的舊機電設備,可免于裝運前檢驗,僅實施到貨檢驗。根據申請資料判定在安全、衛生或環保方面存在較大風險的舊機電設備,以及造紙、化工、冶金等大型成套設備,均按現有規定實施裝運前檢驗。
《通知》稱,各進口管理部門不得受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中列明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的進口證件、檢驗和報關申請。所指舊機電設備,不包括生活、辦公用產品及用于消費的電子電器產品,或銷售用各類機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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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印刷包裝網】 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4月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舊機電設備進口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自用進口的技術水平較高、數量合理、仍有較長使用年限的舊機電設備,給以簡化進口證件申領手續、提供通關便利和檢驗檢疫便利等措施。該項政策對于印刷業來說,將對進口舊機電設備提供便利條件。
《通知》中關于簡化舊機電設備進口證件申領手續相關內容,涉及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不需裝船前預檢的舊機電設備,企業可憑進口合同等資料直接向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若需進行裝船前預檢驗,仍按現有規定辦理,辦理時限均不超過5個工作日。若設備的制造年限不超過5年,企業提交完備的申請材料后,各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部門應從速辦理,辦理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通知》要求,對舊機電設備進口企業提供通關便利。海關按照舊機電設備進口企業所屬類別對其進行分類管理,并按照《企業分類管理措施目錄》,對其中的AA類、A類企業提供相應的通關便利。
《通知》內容還包括對進口舊機電設備給以檢驗檢疫便利。根據申請資料能夠判定設備狀態良好且安全、衛生和環保風險較小的舊機電設備,可免于裝運前檢驗,僅實施到貨檢驗。根據申請資料判定在安全、衛生或環保方面存在較大風險的舊機電設備,以及造紙、化工、冶金等大型成套設備,均按現有規定實施裝運前檢驗。
《通知》稱,各進口管理部門不得受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中列明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的進口證件、檢驗和報關申請。所指舊機電設備,不包括生活、辦公用產品及用于消費的電子電器產品,或銷售用各類機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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