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探索:外埠子報 報業集團的異地延伸
2009-04-14 00:00 來源:《傳媒》 作者:李 毅 責編:覃麗妮
報紙產業
以省級報業集團為例,隨著競爭日趨激烈以及新聞本土化、區域化的需要,當報業集團發展到一定規模時,開始在一些經濟發達的中心城市設立辦事處,創辦地方版和子報,以期全方位占領地方報業經營陣地。概括起來,報業集團的外埠拓展主要有如下幾種類型:一是創辦地方版,如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和大眾報業集團在一些地市級城市開設的地方版;二是與地方報紙深度合作,如遼寧日報傳媒集團與鐵嶺日報社實施的跨區域資源整合,《鐵嶺晚報》更名為《遼沈晚報・鐵嶺版》;三是報業集團收購地方報紙,如湖北日報報業集團收購了《三峽晚報》,浙江日報報業集團收購了9家縣級報;四是在本埠以外創辦子報,如大眾報業集團在青島成功創辦《半島都市報》,遼寧日報傳媒集團在大連創辦《半島晨報》。其中,在外埠創辦子報應是最有力的舉措之一。
局限于某一區域的報業與受眾之間天然的接近性可以形成發行量和影響力上的絕對優勢,從而順應現代企業產品區域化推銷的特點,更易于吸引廣告客戶。因此,在報業集團的區域拓展中,在集團外埠創辦子報成為報業集團發展新的增長點和深化改革的實驗田。
外埠子報的管理模式
由于外埠子報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因此其管理模式不能與集團本埠的子報一樣,必須探討適合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三種模式。
一是作為報業集團的派出機構或者地方分支機構,類似于企業的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上仍然將外埠子報作為一個編輯部對待,其宣傳、經營、財務和人事基本上由報業集團負責。這種模式在外埠子報創辦初期有集中優勢、提高效率的作用,但是隨著外埠子報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域的擴大,反而降低了效率、加大了成本,責權利的不明晰導致子報的積極性下降。
報業集團采用這種模式有的是出于對子報發展的摸索,有的則是出于對子報“獨立”的擔憂。因為報社均為事業法人,如果給予子報獨立事業法人資格,即使子報是報業集團投資創辦,但是事業法人之間是平等的,資產均屬國有資產,像企業法人母子公司之間那樣的產權紐帶并不明顯,一旦外埠子報得到地方黨委的支持就存在獨立的可能,事業發展壯大的一個可能后果就是自己“占山為王”。這種顧慮隨著報業集團的深入發展和文化體制的改革逐漸成為多余。
二是給予子報事業法人資格,使外埠子報成為報業集團在地方上名副其實的宣傳中心和經營中心,獨立核算,承擔相應的任務和指標。雖然集團和子報均屬事業法人,但是二者的投資關系已經類似于企業的母子公司關系。子報的事業發展越來越壯大,創辦了下屬經營公司,對外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內承擔上繳投資利潤的任務。子報作為一個獨立的事業法人,有利于調動子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在法律責任上起到了防火墻的作用。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缺點:由于子報和集團屬于獨立的事業法人,企業法人母子公司之間的產權紐帶關系并不明顯,就出現兩種極端現象,第一種是集團對于子報仍然管得過死,沒有給予子報相應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事無巨細均由集團決定,陷入了行政統管模式,導致效率低下、責任推諉。第二種是子報自主權過大,管理失控,出現離心傾向,甚至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外埠子報均在異地,集團的管理一旦不能有效實施,就會出現“占山為王,自滿自大”或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局面。特別是事業迅猛發展的外埠子報,一旦管理失控,便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需要一種既能保持外埠子報活力又能加強集團管理的有效模式,這唯有尋求現代企業制度的幫助。
三是根據現代企業制度,把外埠子報建設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宣傳上加強輿論導向把關,經營上完全按照產權制度辦理。
以大眾報業集團下屬的《半島都市報》為例,半島都市報社具備事業法人資格,為進一步深入改革,2006年10月根據中央和山東省文化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大眾報業集團對半島都市報社進行了“兩分開”的改革,注冊成立山東大眾報業(集團)半島傳媒有限公司,把半島都市報社的經營性資產(實物資產和債務)全部裝入該公司,使它成為大眾報業集團的獨資公司。半島都市報社經營廣告、發行等業務的專業公司,作為山東大眾報業(集團)半島傳媒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半島傳媒公司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出資形式為凈資產,公司形式為法人獨資企業。公司營業范圍包括報刊印刷、發行,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國內廣告業務,為半島都市報社提供相關配套服務。該公司的成立,使半島都市報社初步構建了采編與經營兩分開的框架模式(一媒體一公司),報社也完善了“一元領導、兩元決策”為特色的黨總支領導與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的組織結構,為下一步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科學的平臺。
集團與子報的集權和分權
報業集團與子報建立母子公司體制,要理順產權關系,將子報(子公司)的發行、廣告、印刷等經營內容統一起來以子報的全部資產為股本成立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首先要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核實集團的出資額和所有者權益。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對子報的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核實子報的法人財產數量,辦理財產登記手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次要處理好集團與子報的關系,其實就是要正確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作為子公司的出資人,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擁有子公司合并、分離、解散、增減資本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子公司擁有出資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包括辦報經營、人員招聘、工資獎勵、采購銷售等方面的決策權。合理分配投資決策權和收益使用權是處理好母子公司關系的關鍵。投資決策權在相對集中的基礎上,應該在母子公司之間進行劃分,明確多大規模以內的投資由子公司直接決策,子公司收益的使用和上繳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
其中的核心問題一是投資決策權,二是收益使用權。
子公司(子報)應該有一定的投資權限,集團應該給予一定的授權,這是子報這個子公司法人權利的核心內容,否則成立公司就失去了意義,但是權限的大小是否科學合理并沒有標準,這應該根據報業集團特別是外埠子公司(子報)的發展規模、地域經濟特點、當地報業競爭狀況,集團的管理效率、子公司(子報)的對手勢力等來決定,權限過大容易失控,權限過小必然影響子公司(子報)的競爭力。在當前報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的前提下,報業集團對子公司(子報)的投資權限應該適當放寬,在數額限制上不應該斤斤計較,而應該在制度建設、投資監控、風險管理上多下功夫,否則身在異地的子公司(子報)很容易錯失良機。市場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對于效率的要求越高,效率不排斥管理,但是計劃式管理和家長式管理不是規避市場風險的有效途徑,唯有通過市場檢驗并伴隨市場調整的管理才是科學管理,甚至過于“規范詳盡”的制度管理都會扼殺子公司的活力。
子公司(子報)收益分配對于報業集團而言就是投資收益,這是報業集團投資者權益的核心內容。通俗地講,報業集團設立子報(子公司)是成立了另外的輿論宣傳基地和經營利潤基地,那么子報能夠給集團創造多少效益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里主要是講經濟效益)?實踐當中各不相同,有的子報成立后經營乏善可陳,無米上交;有的則是在子報成立之初投入大,歷史負擔太重,自身難保;有的則是管理失控,四處投資卻收益甚微,甚至背上包袱不能自拔;也有的成為報業集團的“取款機”,上交多大于儲備,抽血過多,失去發展后勁。
子報(子公司)的收益合理分配完全是個企業經營的命題,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應當以企業長遠發展需要為標準科學認定分配標準,但實際中主要與經營者個人有很大關系,這大概是中國企業管理中特有的“人治”稟性。
子報(子公司)內部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最好與子報黨總支一致,子報黨總支成員原則上就是董事會成員,這也與我國報業集團的董事會體制一樣。董事長是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子報社長兼任。子報(子公司)董事會每年應當與報業集團簽訂目標責任書,負責子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按規定上繳利潤。
子報作為子公司,可以在公司內部設立廣告、發行等業務部門,也可以依法吸收社會資金,成立廣告、發行、印務等控股或參股公司,作為報業集團的“孫公司”。除了負責子報本身的發行、廣告經營外,也可以與報業集團其他各報刊簽訂發行、廣告代理等合同,按照市場化運作提取代理費,有效整合了報業集團的外埠資源。子報設立自己的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集團作為出資者,享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子報財務負責人由集團委派,服從集團財務處的統一管理,接受集團統一的年度業務審計。在人事管理上,除子報社長(董事長、黨總支書記)及總支委員會或者分黨委(董事會成員)由集團決定,其他負責人由子報自己選擇報集團備案即可,子報整體的用人計劃也需要集團的審批。
具體而言,確立子報作為集團的一個全資子公司是為了使報業經營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子報和報業集團唯有責權利明晰,方能真正體現二者之間以產權為紐帶的關系。
一般來講,報業集團擁有計劃管理權、財務管理權、人事管理權,具體表現為以下權利:
決定子報的投資方向、投資規模、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決定子報的領導體制和治理結構,任免主要經營者;決定產權變動,進行產權管理;決定子報的重組、合并、分離、解散;審批子報的借貸規模;負責子報的考核和監督。
子報應享有以下權利: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使用權,子報內部制度建設的決定權,一定范圍內的國有資產處置權,集團賦予的其他權利。子報應當承擔的義務包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完成集團確定的經營目標、按規定上繳經營收益、按批準的方向使用由集團投入或貸款投入的資金、集團規定需要審批的重大事項。
黨的建設和新聞宣傳
跟報業經營的主要目的一致,報業集團加強子報建設的目的是為了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主要是為了社會效益,提高經濟實力是為了更好的提高輿論影響力,因此重點應該是在黨的領導下加強新聞宣傳。筆者前面重點探討子報的經營管理問題,是因為子報的輿論宣傳工作屬于報業的傳統主業,報業集團都有一套完整成熟的運作經驗。當然在經營走上市場化的道路的同時,子報更應該加強黨的建設和新聞宣傳的管理工作。
第一是黨的組織建設問題。我們的報紙是黨的喉舌,在我國任何一種報紙經營體制都不能不考慮如何加強黨的建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處理集團與子報的關系,加強黨的領導仍是子報工作的根本原則,子報建立黨支部或者是黨總支,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服從報業集團黨委的領導。
大眾報業集團在半島都市報社完成改制后,建立了“一媒體一公司”的架構,完善了“一元領導、兩元決策”為特色的黨總支領導與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的組織結構。所謂“一元領導”是指子報黨總支在集團黨委的直接領導下,是子報的最高決策機構,“兩元決策”是指報社總支委員會與傳媒公司¶事會(二者目前人員同一)和諧團結集體決策,對新聞宣傳和經營管理都要負責,真正實現了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
第二是新聞宣傳的管理問題,雖然設立子報為全資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地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和財產經營權,但是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和《關于出版單位和主辦單位職責的暫行規定》,集團作為主管部門要對子報的新聞宣傳負責,要加強對子報宣傳的監督指導,主要是在新聞業務和輿論導向方面,通過傳達宣傳精神、審定編輯方針、研究重大報道等方式進行宏觀管理。子報不能以成立獨立法人為由拒絕接受管理,在大是大非問題和敏感問題上,要嚴格按照集團的指示辦事,確保導向正確、報道內容和方向符合要求。這是報業經營中母子公司對執行現代企業制度的補充。
以半島都市報社為例,在報社黨總支(傳媒公司-事會)領導下,根據報社事業發展的需要,設立了編委會和經管會。經管會主要服務于報社(傳媒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而編委會明確工作重點,從組織上加強了對采編工作的策劃管理,有效提高辦報水平。在具體工作中,牢固樹立導向意識,強化政治家辦報意識、大局意識、紀律意識。半島都市報社在新聞宣傳上除嚴格按照報業集團的要求以外,還自覺接受青島市宣傳部門和出版管理部門的屬地管理,加強輿論導向把關,提升報紙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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