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成分標注不全的化妝品禁止銷售
2008-12-30 00:00 來源:互聯網 責編:覃麗妮
日前從北京市藥監局獲悉,從2010年6月起,無論國產還是進口,化妝品成分必須在標簽中全部標識,否則將被禁止銷售。今后,消費者購買化妝品將看到全部成分含量,包括鉛、汞、色素等以往“深藏不露”的化學成分將不得不在說明書中“現身”。
北京市藥監局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一般來講,化妝品生產商都愿意標明產品所含的營養成分,比如維生素E、人參、蘆薈、左旋維生素C等。但對于其他的輔助成分,如防腐劑、色素、香精、表面活性劑、防腐殺菌劑等,一般不會出現在說明書中。
據介紹,在國外特別是歐美國家,要求化妝品要全成分標識,而且是按照含量多少,先標明含量最多的成分。歐盟的相關規定指出,“如因體積、大小等原因無法做到全成分標注時,可印在宣傳資料、標簽或卡片上;基于商業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錄中不標注一種或多種化妝品成分,但應向主管機關提交成分保密申請”。
據了解,這些國際品牌在國內銷售時,中文說明會悄悄變短,有的甚至只是簡單貼幾行字,翻譯部分“有益成分”。對此,市藥監局表示,現在化妝品公司正在陸續著手換包裝說明的工作,以達到國內對化妝品的要求。由于企業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可能并不符合規定,2010年6月后這樣的產品禁止銷售。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化妝品全成分標注不僅可以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同時能幫助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北京市藥監局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一般來講,化妝品生產商都愿意標明產品所含的營養成分,比如維生素E、人參、蘆薈、左旋維生素C等。但對于其他的輔助成分,如防腐劑、色素、香精、表面活性劑、防腐殺菌劑等,一般不會出現在說明書中。
據介紹,在國外特別是歐美國家,要求化妝品要全成分標識,而且是按照含量多少,先標明含量最多的成分。歐盟的相關規定指出,“如因體積、大小等原因無法做到全成分標注時,可印在宣傳資料、標簽或卡片上;基于商業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錄中不標注一種或多種化妝品成分,但應向主管機關提交成分保密申請”。
據了解,這些國際品牌在國內銷售時,中文說明會悄悄變短,有的甚至只是簡單貼幾行字,翻譯部分“有益成分”。對此,市藥監局表示,現在化妝品公司正在陸續著手換包裝說明的工作,以達到國內對化妝品的要求。由于企業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可能并不符合規定,2010年6月后這樣的產品禁止銷售。
該負責人表示,規定化妝品全成分標注不僅可以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同時能幫助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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