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印刷業利好政策
2008-12-09 09:20 來源:沃華傳媒網 責編:張奕波
部分印刷類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
【發布單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核心內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出版物和紙制文具的出口退稅率將分別提至13%和11%。
【影響評價】該政策在美國金融危機導致進口需求回落的背景下出臺,旨在減輕出口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印刷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2到6個百分點,對于以出口外向型業務為主的印刷企業尤其是珠三角印企而言是一個重大的政策利好。
2008年10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部分出版物和紙制文具的出口退稅率將分別提至13%和11%。一是紙制文具,在海關商品編碼第48章,商品代碼4820100000-4821900000,多為紙制文具,此前的出口退稅率為5%、7%不等,現在提高到11%。二是出版物,在海關商品編碼第49章,商品代碼49011000-49040000、49059100、49059900,多為出版物,此前的出口退稅率為11%和13%不等,現在提高到13%。
印企購買設備可抵扣增值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核心內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印刷行業也將受益。
【影響評價】該政策在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的背景下推出,是國務院擴大內需的十項措施之一。對于印刷設備投資相當大的印刷行業而言,增值稅轉型改革肯定會有利于印刷企業設備更新換代。
2008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方案。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作為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惠及印刷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相應取消。
港澳投資內地包裝印企門檻降低
【發布單位】商務部
【核心內容】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在內地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最低注冊資本將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影響評價】港澳投資內地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在此前是1000萬元,而2009年起將享“國民待遇”,與內地企業一樣為150萬元。這意味著港澳投資內地印刷業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將有利于內地印刷業吸引港澳資本。
2008年7月29日和30日,商務部分別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這兩個協議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兩個協議的附件規定,內地對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務的具體承諾是:對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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