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力宣傳卷煙包裝修改規定
2008-09-20 00:00 來源:《宜春日報》 責編:覃麗妮
連日來,宜春市煙草公司通過內部刊物向每位卷煙零售客戶宣傳卷煙包裝修改內容。
據介紹,根據規定,今后卷煙包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中文漢字和英文印刷健康警語,健康警語分為“吸煙有害健康、戒煙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和“吸煙有害健康、盡早戒煙有益健康”兩組,健康警語必須輪換使用,明確、清晰和醒目,易于識別;卷煙包裝體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標注焦油量、煙氣煙堿量及煙氣一氧化碳量等煙氣成分和釋放物信息。
更換新包裝時間不得早于2008年10月1日,也不得晚于2009年1月1日。
據介紹,根據規定,今后卷煙包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中文漢字和英文印刷健康警語,健康警語分為“吸煙有害健康、戒煙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和“吸煙有害健康、盡早戒煙有益健康”兩組,健康警語必須輪換使用,明確、清晰和醒目,易于識別;卷煙包裝體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標注焦油量、煙氣煙堿量及煙氣一氧化碳量等煙氣成分和釋放物信息。
更換新包裝時間不得早于2008年10月1日,也不得晚于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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